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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不合格项主要涉及微生物污染等3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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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饮料

本报记者 何可 实习记者 蒋函玉

为保障市场在售饮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今年以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将饮料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之一,在该局发布的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10期涉及该类产品。

抽检结果显示,饮料抽检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比如铜绿假单胞菌、菌落总数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比如电导率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比如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信息显示,不合格饮料涉及企业主要分布在安顺、毕节、遵义等地。目前,该局已要求所在地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从具体抽检情况来看,在贵州省市场监管局1月8日发布的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3批次饮料不合格,具体为:标称德江县贻心水厂生产的大龙阡贻心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贵州云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以及标称关岭长岭岗天然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民岭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月15日,在该局发布的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饮料全部合格。

1月20日,在该局发布的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3批次饮料不合格,具体为:标称凯里市欧桑依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桑湾水包装饮用纯净水(2024年7月23日生产)、标称桐梓县月亮河山泉水厂生产的月亮河饮用天然泉水,以及标称凯里市欧桑依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桑湾水包装饮用纯净水(2024年7月28日生产),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月13日,在该局发布的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饮料全部合格。

2月24日,在该局发布的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1批次饮料不合格,具体为:标称安顺市利兴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味风味饮料,菌落总数和酵母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月4日,在该局发布的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7批次饮料不合格,具体为:标称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瀑布山泉饮用水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瀑布山泉(包装饮用水)、标称普定县百益源天然山泉水厂生产的佰益源饮用山泉水、标称织金县乡里香清泉水厂生产的乡里香清泉水、标称贵州富锶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洞河包装饮用水以及标称普定县户福龙泉水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呼清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百草坪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草坪山泉饮用天然泉水,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红花岗区天外天饮料厂生产的柠檬味饮料(风味饮料),菌落总数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月11日,在该局发布的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7批次饮料不合格,具体为:标称雪洞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侗莎天然泉水、标称榕江县月亮山天然矿泉水厂生产的八开月亮山泉包装饮用水、标称贵州黄平县映山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高山天然山泉水、标称贵州省康倍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南极熊饮用山泉水、标称贵安新区源头坊水厂生产的龙井山泉饮用天然泉水,以及标称贵州定南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波玉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省最黔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凤茗山水饮用纯净水,电导率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月17日,在该局发布的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1批次饮料不合格,具体为标称贵州众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花生奶(蛋白饮料),菌落总数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月19日,在该局发布的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3批次饮料不合格,具体为:标称纳雍县能发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野人谷饮用天然泉水和标称安顺文盛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文盛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省织金县弘达综合场生产的皇石山泉饮用天然泉水,亚硝酸盐(以NO2-计)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月31日,在该局发布的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3批次饮料不合格,具体为:标称仁怀市鲁班镇金山玉山泉水厂生产的金山玉饮用天然山泉水和标称贵州黄平县映山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映山红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奢香野生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椰果派果粒饮料,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与标签标示“不添加任何防腐剂”的要求不符。

消费提示

按需选购包装饮用水

市场上的包装饮用水琳琅满目,消费者应根据产品特性科学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饮用水。

包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及制品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包装饮用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包装饮用水仅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执行标准一般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矿泉水中的界限指标有锶、偏硅酸、溶解性总固体等,其中,锶是人体骨骼和牙齿发育的重要元素,对骨骼健康等大有益处;偏硅酸是促进代谢的核心元素之一,是皮肤健康与维持皮肤弹性、活性的重要元素。饮用天然矿泉水可以以水的形式补充身体水分及多种人体必需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

饮用纯净水是人体日常饮水的重要补充,执行标准一般为《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纯净水口感较好,但几乎不含矿物质。

饮用天然泉水与饮用天然矿泉水只一字之差,但却有着不小的区别。饮用天然泉水执行标准一般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是以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虽然也采集自地下,但是是相对易污染的浅层水,而且由于与地下岩层作用时间较短,水中含有的矿物质成分相对较少。

饮用天然水执行标准一般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是以水井、山泉、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除有限的处理(例如过滤、臭氧或者等同的处理)外不加改变,既去除了原水中极少的杂质和有害物质,又保留了原水中的营养成分和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

其他饮用水执行标准一般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添加、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主要指的是矿物质水,简单地说,就是纯净水加少量矿物质,经杀菌罐装制成。添加矿物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消费者对口感的要求。

在选购包装饮用水时,消费者应仔细检查瓶盖是否密封良好,并关注标签上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型、执行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此外,选用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注意查看是否标明矿泉水水源地名称及采矿许可证批准号、特征界限指标等。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本报实习记者 蒋函玉 整理)

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酵母严重超标会破坏食品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101—2022)中规定,酵母在饮料(固体饮料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CFU/mL。饮料中酵母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是产品储运条件不当导致。

电导率是以数字表示溶液传导电流的能力,是比较常用且重要的水质监测参数之一。电导率是衡量水的纯度的指标,反映的是纯净水的纯净程度以及生产工艺的控制好坏,电导率越小的水越纯净。长期饮用电导率超标的纯净水,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人群有影响。《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中规定,瓶装饮用纯净水中电导率[(25±1)℃]检测值不得超过10μS/cm。饮用纯净水中电导率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源受到污染,或者生产工艺存在问题,过程控制不严,反渗透滤膜未按期更换,过滤设备清洗不到位等。

亚硝酸盐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亚硝酸盐(以NO2-计)在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包装饮用水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体被细菌污染,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过程控制不当,也会导致水体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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