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党纪政务处分依据
审计之家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行为,并不是直接依据中央八项规定作出定性处理,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列举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形外,其他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应的具体条款进行党纪政务处分。现将相关处分条款归纳整理如下: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类型 | 《党纪处分条例》 | 《政务处分法》 | |
1.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造成严重后果 | 第132条 另 第56条 第57条 第122条 第123条 第126条 第149条 等条款列举的情形,只要符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本质特征,均可认定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 ||
2.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 | |||
3.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 | |||
4.文山会海反弹回潮,文风会风不实不正,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 | |||
5.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 | 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类礼品 | 第97条 第98条 第113条 | |
违规收送礼金与其他礼品 | |||
6.违规吃喝 | 违规公款吃喝 | ||
9.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 | 第101条 第115条 第118条第1款第1项 第147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