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第五次结算试运行:网侧储能充电电量按0.2595元/kWh补偿,现货限价1元/kWh,调频里程报价5-15元/MW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3月26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五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随通知下发《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五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宁夏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规则(第四次结算运行)》(以下简称《运行规则》)。
根据《运行规则》,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 其中经营主体包括满足准入条件的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含独立储能和虚拟电厂等)。
根据工作方案,本次结算试运行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30日(3月26日至4月29日分别组织3月27日至4月30日的日前现货交易),其中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实际结算,其余时间仅调电不结算。
本次结算试运行电能量市场开展中长期市场、省内日前、实时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开展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融合。
参与范围包括发电侧、用户侧、虚拟电厂以及电网侧储能(充电功率在1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2小时以上)。
储能、虚拟电厂可自主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电力现货报价上限1000元/MWh,储能放电以所在节点电价进行结算,充电以发电侧加权平均价进行结算。
储能可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调频里程报价5-15元/MW。
考虑储能在电网实际运行中对新能源偏差和波动的重要作用,同时目前储能容量补偿政策尚未明确,因此本次结算试运行期间,电网侧储能在区内火电机组平均出力低于50%时段期间的充电电量,按照基准电价(259.5元/MWh)给予补偿,补偿费用由新能源企业按照上网电量进行分摊。
现货交易申报
申报方式中明确,宁夏电网省级及以上调度管辖的区内公网煤电机组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已取得中长期交易合同且具备技术准入条件的新能源场站以自主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批发用户、售电公司以“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交易。储能、虚拟电厂以自主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
其中储能申报在“报量不报价”方式下,申报次日96点充放电曲线及是否服从调剂。“报量报价”方式下,申报次日量价曲线和每日期望剩余电量区间。储能充电按照用户侧进行申报,放电按照发电侧进行申报。闽宁绿电小镇内储能考虑地区电网平衡调用,接受现货市场价格。
现货交易申报、出清环节均设置限价,限价范围为40-1000元/MWh。
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火电企业、储能在日前申报调频容量、调频里程价格,并将报价信息封存到实际运行日。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认为不参与调频市场。
调频里程申报价格范围暂定为5-15元/MW,最小单位为0.1元/MW,调频性能指标上限值为2。
调频市场采用日前仅做价格排序、日内正式出清并实时调度的组织模式,实际运行时根据电力系统频率、联络线功率控制需求实时出清并调用。根据电网实际调频需求分为上调频市场和下调频市场,每15分钟系统根据机组调频里程报价从低到高依次出清。
当调频市场供不应求或运行日调频容量不足时,调控机构对该时段内已申报未中标机组进行调用,按同时段调频市场出清价计算补偿费用。
现货电能量结算
现货电能量结算时,发电侧以所在的节点电价进行结算,用户侧以发电侧加权平均价进行结算。储能放电以所在节点电价进行结算,充电以发电侧加权平均价进行结算。
采用双偏差结算方式,即日前现货出清电量与中长期合约电量的偏差按照日前出清电价结算,实际上网(用)电量与日前现货出清电量的偏差按照实时出清价格结算。 电能量费用=中长期电费+日前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实时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具体费用计算公示为:
中长期电费:市场主体按照中长期合同分时电量、合同约定价格及中长期参考点价格计算中长期电费。
日前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市场主体根据日前市场出清电量与中长期合同电量之间的差额,以及日前市场电价计算日前 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
实时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市场主体根据实际电量与日前市场出清电量之间的差额,以及实时市场电价计算实时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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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为积极稳妥推进宁夏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在巩固前期结算试运行工作成效基础上,更好检验市场交易规则和技术支持系统优化调整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奠定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基础,拟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五次结算试运行。本次试运行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30日(3月26日至4月29日分别组织3月27日至4月30日的日前现货交易),其中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实际结算,其余时间仅调电不结算。现将《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五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转自:储能与电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