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堵点难点问题!这个新修订《条例》有哪些重要调整→
转自:中国制造
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的“毛细血管”,是稳增长、保就业、促创新的重要支撑。然而,长期以来,“账期长、回款难”问题一直制约着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2020年,国务院首次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国内外复杂形势影响,在具体实践中,“连环欠款”“变相拖延”等问题仍屡禁不止。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24年末,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达26.06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6%。
2025年3月17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新版《条例》”),继续以法治利剑直击中小企业账款拖欠这一“沉疴”。新版《条例》从付款期限、清欠措施到监管机制全面升级,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款项支付责任、完善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措施、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以更大力度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
刚性约束:给还款账期套上“紧箍咒”
明确还款账期,增强对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刚性约束。还款账期直接影响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动、运转成本和金融风险。新版《条例》在明确机关、事业单位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期限要求的基础上,规定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
制度创新:斩断变相拖欠账款的“隐形链条”
建立争议款项分离机制,解决因为部分争议导致的账款全额拖欠问题。新版《条例》增加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对于无争议部分应当履行及时付款义务。
禁止“连环套”行为,有力清除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链。新版《条例》增加规定,大型企业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该条款有助于缓解“机关事业单位欠国企,国企欠民企”“上游欠下游”等企业账款连环拖欠的老问题。
监管升级:让款项支付工作“落得实”
明确部门职责,夯实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保障。新版《条例》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相关工作。
细化清欠措施,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新版《条例》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监督检查、函询约谈、督办通报、投诉处理等措施,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清理力度。与此同时,新版《条例》还明确了受理投诉部门、处理投诉部门、被投诉人、投诉人等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投诉处理时限。
强化信用惩治,增加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违约成本。新版《条例》增加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依法依规被认定为失信的,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依法依规被认定为失信的,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