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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兼职行为和投资行为核查方法

市场资讯 2025.03.24 23:40

证券从业人员兼职行为和投资行为核查方法

国元证券 钟娜

一、

引言

证券从业人员在其他金融机构的隐性兼职行为往往伴随着复杂的利益冲突风险。尤其是涉及跨机构的"飞单"现象——即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客户推荐非所属证券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以获取外部机构利益,这类行为可能引发多重风险传导。从客户角度看,非正规渠道推荐的产品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易造成投资者权益受损,进而引发客户投诉和法律诉讼,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对证券机构而言,此类行为可能削弱客户信任基础,诱发法律纠纷,更可能因舆情发酵导致市场信誉折损,继而影响监管评级、融资成本等核心经营指标。

鉴于此类风险的特殊性,证券行业普遍将从业人员兼职管理纳入全面合规体系的重要环节。多数证券公司通过制定《员工执业行为管理办法》《利益冲突防范指引》等内部制度,明确禁止证券业务存在竞合关系的金融机构兼职行为。这类制度设计不仅基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监管指引要求,更着眼于构建"机构-员工-客户"的三维风险隔离机制:一方面要求申报全部对外任职及投资情况,另一方面建立异常收益来源核查机制,从源头上防范道德风险与利益输送。

本文立足合规管理实务,从证券从业人员容易触发兼职的单位包括银行、保险经纪公司、私募机构的现象展开分析,聚焦从业人员行为监测的技术路径创新。通过解析"个人所得税APP"在兼职报酬识别、异常投资流水捕捉等方面的数据验证功能,探讨数字化工具如何赋能证券公司穿透式合规管理,为行业构建智能化执业监督体系提供可行性方案,以期为行业合规管理提供参考。

二、

个人所得税 APP 在核查实践中的

有效性和实操

(一)数据来源权威且全面

个人所得税 APP 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官方应用,其数据来源于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准确性。税务机关对个人收入的记录和管理是全面且严格的,所有合法的收入都需要通过税务系统进行申报和纳税(合法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所得等)。通过该 APP,不仅可以查询到从业人员在所在证券公司的收入情况,还能查看其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收入,从而为核查兼职行为提供了全面的数据支持。

核查方法与核查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 个人所得税 APP 页面中显示的“任职受雇”纳税机构,主要取决于任职受雇单位是否向税务机关报送了纳税人的个人信息以及报送内容。任职受雇机构一般是指与纳税人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单位(包括正式合同和劳务合同),这些单位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个人所得税。实践中“任职受雇”在个税 APP 中的显示情况较为复杂。如果劳动合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可能会将其作为任职受雇单位进行信息报送,从而在个税 APP 中首页明确显示受雇单位名称。但如果劳动或劳务合同仅涉及一次性或短期劳务报酬,其单位可能不会将其作为任职受雇信息进行报送,而是直接在劳务报酬等项目中申报纳税,通常显示在“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中的“劳务报酬”项目下。因此,证券公司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排查兼职行为时,不能只关注首页中显示的“任职受雇”纳税机构,而应同时排查“收入纳税明细”。在“收入纳税明细”中,除了勾选“工资薪金所得”外,还应勾选“劳务报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等进行排查。

个人所得税 APP 的“收入纳税明细”中,“利息、股息、红利”以及“财产转让”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申报核查的有效方法之一。

• 关注利息、股息、红利的纳税明细   这些收入通常来源于个人的金融投资或股权持有,具体包括以下几种:银行存款利息、债券利息、其他利息(如个人作为贷款方的贷款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等)。其中值得关注的收入纳税明细有:股息中的股票股息(指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公司分配利润时以股票形式支付的股息)、现金股息(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分配的利润)、红利(个人作为股东从公司获得的利润分配,通常以现金或再投资的形式体现)、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个人作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获得的利润分配)。

• 不可忽略的“财产转让”纳税明细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等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所获得的收入是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申报的重要信息,可据此进一步排查从业人员个人投资行为申报情况。

• 隐私保护与知情同意  证券公司在排查员工兼职行为和收入情况时,应当明确告知员工排查的目的、范围和方式,确保员工知情并同意。这可以通过内部通知、合规培训等方式实现。

• 数据使用限制  证券公司获取的员工收入信息应当仅用于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不得用于其他无关目的。同时,应当严格限制信息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合规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知晓。

• 信息保密   证券公司必须对员工的收入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这不仅是为了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也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员工的信任。

(二)信息更新与动态监控

个人所得税 APP 中的数据能够及时反映个人的收入变化情况。税务系统对个人收入的监控是动态的,能够持续跟踪个人的收入来源和纳税情况。这意味着一旦证券从业人员在其他机构获得兼职收入并进行了税务申报,相关信息会反映在 APP 中。这种实时性和动态性使得核查工作更加高效,能够快速捕捉到个人兼职行为的线索。

(三)操作便捷且易于核查

个人所得税 APP 使用方便,用户可以通过手机随时随地查询自己的收入和纳税信息。证券公司可以通过组织从业人员自查,或者直接要求从业人员提供 APP 中的收入纳税明细截图等方式,快速获取相关信息。个人所得税APP 中的收入纳税明细清晰明了,包括收入来源单位、收入金额、纳税时间等详细信息,为核查兼职行为提供了直接的证据,便于证券公司或监管部门快速判断是否存在违规兼职行为。

(四)覆盖范围广且难以规避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要求涵盖了几乎所有类型的收入来源。无论是银行、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还是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只要达到法定的纳税标准,都需要进行申报。这意味着从业人员很难通过隐瞒收入来规避核查。税务机关对个人收入的监管越来越严格,通过大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方式,能够有效防止个人隐瞒收入。

(五)与其他监管手段形成互补

虽然证券公司内部有合规管理机制,但可能存在管控盲区。个人所得税 APP 提供的数据可以作为合规内控管理的有效补充,帮助发现那些未被内控监测系统察觉的违规兼职行为。同时,税务数据与其他监管手段相结合(如证券监管机构的检查、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等),能够形成更强大的监管合力。通过多渠道、多维度的内控管理,可以更有效地防止证券从业人员的违规兼职行为。

(六)法律依据明确且执行有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个人收入的申报和纳税要求。这些法律法规为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进行核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得核查行为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具有强大的执行力度,这为核查结果的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

使用个人所得税 APP 核查的不足点

(一)信息准确性依赖报送质量。个人所得税 APP 的数据准确性高度依赖于各单位的报送质量。如果任职单位未及时更新员工的离职信息,已离职员工的任职信息仍可能出现在 APP 中,给核查工作带来干扰。

(二)数据更新可能存在延迟。如果员工的收入信息较为复杂,如涉及跨地区、跨行业的收入来源,数据的汇总和更新可能会需要更长时间,从而影响核查的时效性。

(三)无法覆盖所有收入类型。个人所得税 APP 主要用于查询和申报法定的纳税收入,但对于一些非法定纳税收入或免税收入、现金收入,APP 可能无法全面覆盖。

四、

结论

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核查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兼职行为是一种高效、权威且全面的核查方法。它不仅能够及时发现违规兼职行为,还能与其他监管手段形成互补,为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兼职行为可能带来的诸多风险隐患,如利益冲突、合规风险、飞单风险、声誉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等。因此,证券公司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合规教育和管理,严格禁止违规兼职行为,完善内控监测制度建设。

核查实践中,证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员工的个人隐私得到充分保护。所有获取的员工收入信息仅用于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不得用于其他无关目的,并且必须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以上内容仅为合规工作实践中产生的经验总结,希望能够对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备注:

法律依据与合规性

• 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收入的申报和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税务机关有权对个人收入进行监管和核查。证券公司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获取员工收入信息,本质上是基于税务机关的合法数据共享机制,属于合法合规的行为。

• 监管目的:证券公司排查员工兼职行为和收入情况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范合规风险、维护公司声誉和市场秩序,而非出于个人隐私侵犯的目的。这种行为是为了确保员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属于合理且必要的监管措施。

(转自:券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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