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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两年合计虚增收入3.6亿!上市公司合计被罚620万,且被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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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集团(000793.SZ)信息披露违规案深度解读

一、违规事实与核心问题

虚增营业收入与成本

华闻集团通过子公司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天津掌视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互联网广告代充值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导致2021年至2022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83亿元(占当期18.15%),虚增营业成本1.83亿元;

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收5973.61万元(占15.86%),虚增成本5973.61万元;

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收1.79亿元(占23.62%),虚增成本1.79亿元。

会计处理不当

上述交易实际为“代充值”服务,应以净额法(仅确认服务费收入)而非总额法(确认全额收入及成本)核算,导致财务数据严重失真。公司于2024430日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调整相关数据56

二、监管处罚措施

公司层面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0万元。

个人层面

时任董事长汪方怀:罚款120万元(全面管理责任);

时任副总裁金日、张小勇:各罚款100万元(分管子公司及业务实施);

时任财务总监汪波:罚款50万元(财务审核失职)。

法律依据

违反《证券法》第78条(信息披露真实性)及第197条(虚假记载处罚条款),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2025318日起,股票简称变更为“ST华闻”,日涨跌幅限制为5%。因虚增营收未触及“连续3年虚假记载且金额超5亿元”的强制退市标准,暂不触发退市。

预重整与破产风险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但尚未收到法院受理裁定。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若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则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经营与财务压力

业绩下滑:2021-2023年营收连续下降(10.10亿元→5.67亿元),归母净利润由盈转亏(2023年亏损11亿元);

流动性风险:资产负债率攀升至61.76%,短期偿债压力大。

四、投资者应对与法律追责

索赔途径

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2021430日至2024430日期间买入股票,并在20244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损失。

中介机构责任

若审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投资者可追加追责。

五、公司整改与未来展望

内部整改措施

已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调整相关财务数据;

承诺加强内控治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业务转型挑战

公司主业为文旅与传媒,近年业绩持续承压,需通过重整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资产重组实现扭亏。

总结

华闻集团因财务造假被重罚并“戴帽”ST,叠加重整不确定性及业绩恶化,短期股价压力显著。投资者需关注法院重整进展及最终处罚结果,同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此案亦警示上市公司需严守会计准则,中介机构应强化履职尽责,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7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10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汪方怀,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总裁金日,时任副总裁、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小勇,时任财务总监汪波于20253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华闻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华闻集团采用总额法确认子公司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光荣)、天津掌视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的互联网广告代充值业务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造成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而导致华闻集团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华闻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83,188,923.48 元,虚增营业成本 183,188,923.48 元;2022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59,736,067.20元,虚增营业成本59,736,067.20元;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79,340,616.25 元,虚增营业成本179,340,616.25 元。华闻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15%15.86%23.62%。 

2024  4  30 日,华闻集团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了相关会计差错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华闻集团相关公告、情况说明、会计凭证、相关合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华闻集团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华闻集团时任董事长、总裁汪方怀(对华闻集团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总裁金日(分管运营管理部负责子公司管理,且担任总裁期间全面负责华闻集团日常经营管理),时任副总裁、国广光荣董事长张小勇(全面负责国广光荣的日常经营),未勤勉尽责,未审慎关注互联网广告代充值业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签字保证华闻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华闻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汪波(分管财务部,全面负责华闻集团财务工作),未勤勉尽责,未审慎关注互联网广告代充值业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签字保证华闻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华闻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汪方怀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三、对金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张小勇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汪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事项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海南证监局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3 -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三)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于20244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已对相关事项予以更正。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未收到海口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的裁定书,海口中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若海口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六)即使海口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七)对于本次行政处罚事项,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八)《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二○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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