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早有预谋”,常州溧阳首家上市公司把董秘告上法庭,双方各执一词
来源:鱼禾财经
董秘涉嫌敲诈上市公司而被送上法庭?这一资本市场罕见的案件发生在常州溧阳首家上市公司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靠智电)身上。
根据公开报道梳理,该公司原董秘黄节根被安靠智电指控涉嫌敲诈勒索,且“早有预谋”。但在做无罪辩护时,黄节根称,系因不愿配合公司年报造假行为,才招致报复。
鱼禾财经了解到,相关案件已在去年10月末、今年1月中旬两次开庭。最新消息来自3月11日,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溧阳法院方面表示,该案目前尚未宣判。
是敲诈勒索,还是打击报复?
公司、董秘各执一词
到底是董秘敲诈勒索,还是公司借机打击报复?就目前证词来看,双方各执一词。
据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节根在担任安靠智电董秘期间,存在私自修改与安靠智电签订的《绩效协议》条款行为,并以安靠智电存在财务造假问题,不能保证其2022年半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等相要挟,向该公司提出巨额财产要求。安靠智电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晓凌对媒体表示,黄节根敲诈勒索该公司是早有预谋。
而黄节根及其辩护律师均做出无罪辩护。黄节根认为,自己是因为不愿配合安靠智电的财务造假行为出具2022年的半年报,才招致该公司的报复,进而引发了这桩刑事案件。对此,黄节根还提供了详细数据,他认为安靠智电在2022年上半年利润虚增超35%,2021年利润虚增则高达65%。
公开资料显示,安靠智电成立于2004年5月20日,主营业务是高压及超高压电缆连接件,这是输变电关键部位之一。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陈晓晖、陈晓凌、陈晓鸣三兄弟。2017年2月,安靠智电在深交所上市。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常州溧阳市第一家上市公司。
黄节根的相关资料则显示,他是江西南昌人,1984年4月生。曾在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等公司任职。
2021年8月,黄节根加盟安靠智电,加盟之初虽未明确公告他任职董秘,但经多方确认,黄节根在公司一开始就是履行的董秘相关职责,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年报、季报等。这也是黄节根因半年报与公司发生纠纷的源头。
矛盾起因:2022年半年报
是财务造假还是财务调节
2022年5月31日,安靠智电正式公告聘请黄节根为公司董秘。随后不久,就进入各上市公司的半年报披露季,这在董秘黄节根的工作内容范畴内,矛盾也就此爆发。
据事后溧阳市公安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2022年7月25日至8月9日,黄节根“收到三份财务报告,报告中的(安靠智电)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03亿元、1.18亿元、1.24亿元。”
收到报告后的黄节根认为公司涉嫌财务造假行为,虚增利润。据黄节根所述,2022年8月9日,他到了安靠智电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春梅的办公室,向王春梅进行咨询。王春梅回复说:“黄总,你懂的,蒋浩(时任安靠智电财务经理)要把利润做到老板满意为止。”
随后,黄节根写了一份无法保真的书面意见书放在董事长办公室,并离开公司。黄节根离开公司后,公司高管多次联系其通知其到公司协商处理此事,黄节根以请年假和病假为由拒绝去公司处理。
针对这一过程,黄节根在接受采访时补充了相关细节。他表示,结合他对安靠智电正在参与实施的“曹山GIL项目”的深入调研、与项目经理的沟通,以及他作为拥有十余年证券分析师经验的判断,因此,“我确信(安靠智电)公司在 2022 年上半年虚增了超过35%的利润。进一步追溯 2021年年报,我发现(20)21年利润虚增竟高达 65%,这已明显触犯了刑法。因此,我撰写了无法保证真实的书面意见,并附上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深圳交易所关于严查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培训PPT,以及我的年假申请书(因身体不适休年假),一并放在了董事长的办公桌上。”
但对于黄节根的指控,陈晓凌则称,公司财务部门出具三份不同的财务报告是“正常现象”。他说:“这是工作过程中正常的财务数据调节方法。不仅仅是2022年的半年报,以前的财务报告,包括现在的财务报告,我们在对外正式公布之前,都是会进行一些数据调节的。”
公司两次报案:
就两份协议,双方存在分歧
如果说黄节根仅是对公司财务数据存在质疑,尚在董秘职责范畴内,为何会被指控为“敲诈勒索”?鱼禾财经注意到,陈晓凌曾两次到溧阳市公安局报案,第一次未给予立案,真正让黄节根被警方带走的是第二次报案,主要与两份协议有关。
陈晓凌第一次报案是在2022年8月16日。据检方指控,当天,黄节根以安靠智电财务造假为由,要求该公司赔偿富国基金、上海石锋资产投资安靠智电股票的全部损失,但被拒绝。
对于检方这一指控,黄节根辩称,这是因为公司相关人员多次诱导他提出解决方案,以制造他敲诈勒索的假象,但他均婉拒。直到“2022年8月15日,殷桂春(时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在微信聊天记录中以我不把其当兄弟为由继续诱导我出方案,因不便直接拒绝,我才随口提及依据《证券法》第85条,可能需要赔偿两家机构投资者的损失。”
当天拒绝黄节根的赔偿请求后,陈晓凌报案。据其所述,主要是他认为黄节根有内幕交易以及敲诈勒索公司的行为;同时,他也希望通过警方能够向黄节根施加压力,以解决半年报无法按时披露等问题。但当时公安机关未给予立案。
时间来到2022年8月19日,黄节根在律师陪同下返回公司,并通过该律师向安靠智电公司“提出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要求,并要求安靠公司及总经理陈晓凌与其签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议》,要求安靠公司为其提供总计为200万股股权激励以及每年200万元活动经费,同时黄节根要求安靠公司在协议签署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先交付给100万股股权。
这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议》直接被陈晓凌拒绝,他认为这份协议“奖励力度显失公平”、“奖励入账(方式)不合理”。更重要的是,这第二份协议与黄节根在入职初期和公司签订的《绩效协议》大相径庭。
据公开报道,黄节根加盟安靠智电后,曾与公司时任总经理陈晓凌经过多轮协商达成了一份《绩效协议》,其中约定安靠公司市值每达到一定的条件,黄节根即可获得相应数量的股权奖励。概括来说,安靠智电在三年内分阶段达到210亿元,黄节根将获得公司21万股的股票。
而根据黄节根新提出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议》,变成4年内实现公司市值160亿元,要奖励给他200万股股票,而且每年还要200万的活动经费。陈晓凌对公安机关表示,“目标值降低了,年限增长了,反而奖励的股权增加了近 10倍。”
2022年8月26日上午,陈晓凌再次来到溧阳公安机关报案,称黄节根对其公司进行敲诈勒索。
但是,这份入职之初的《绩效协议》埋下的“雷”不止于此。就在陈晓凌第二次报案当天下午,黄节根及其律师与陈晓凌展开新一轮谈判。黄节根要求公司兑现《绩效协议》,给予他21万股安靠智电的股票,价值约800万元。
“雷”在这时候“引爆”。陈晓凌指控,黄节根涉嫌在磋商、修改绩效协议过程中,私自修改了协议中一个条款的关键字眼,并进行隐瞒。根据其修改后的条款,安靠智电此时确需支付黄节根21万股股权。但是,陈晓凌表示,他此前从未与黄节根谈论过该条款,因为这不符合常规惯例。因此他认为,黄节根私自修改条款,此举“蓄谋已久”。
对此,黄节根表示“与事实严重不符”。他称,《绩效协议》的所有条款都经过多方仔细核对签订,不存在任何一方私自修改的问题。
不过,虽然拒绝了黄节根要求的800万元赔偿,但本着“好聚好散、息事宁人”等想法,陈晓凌仍然提出了200万元补偿方案,黄节根并未接受。双方谈崩后,2022年8月26日当天,黄节根被溧阳警方带走。
都存在不合规行为
双方“各打五十大板”
尽管双方各执一词,但鱼禾财经梳理溧阳市公安局、溧阳市检察院以及公开报道发现,在这起案件中,黄节根和安靠智电都存在已被官方“盖章”的不合规行为,“各打五十大板”。
其中,在事件发生之初,即安靠智电预备发布2022半年报时,黄节根认为公司财务数据存疑后,写下一份无法保证保真的书面意见书后,未经请假直接离开公司。虽然黄节根对媒体表示,他急于离开公司的理由是“担心留在溧阳而不配合安靠智电的话,会遭受迫害。”但鱼禾财经了解到,这并不符合董秘的正常履职程序。溧阳市公安局亦表示,黄节根此举“未按照董秘正常履职的程序”。
此外,本案关键之一在于,黄节根是否拿着公司“财务造假”一事“要挟”公司给予他更多补偿”。溧阳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公安机关从黄节根的办公室搜查出三张手写的字条,字条上的内容包括:“公司双方共同,合作基础谈好了,后面的问题都好谈,中报签字都好解决”,“我出方案,我考虑一下?怎么减少风险和存在的损失?”等字样。经公安机关鉴定,均为黄节根本人书写。
而安靠智电方面也存在违规行为。在2022年8月后,黄节根以安靠智电涉嫌财务造假等为由,向中国证监会进行4次实名举报。2024年11月24日,安靠智电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相关决定。经查,安靠智电存在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准确、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及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这份决定侧面印证了安靠智电在财务报告中确实存在虚假之处。不过属于财务数据的跨期调节,而非黄节根所指的伪造收入或利润。
2024年10月28日至29日,溧阳市人民法院就该案首次开庭。2025年1月13日,案件在溧阳法院再次开庭审理。3月11日,负责审理该案的溧阳法院法官对媒体表示,该案目前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