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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被罚125万元: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及票据业务管理不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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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因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及票据业务管理不审慎被罚款125万元。同时,张皓(时任华夏银行宁波石碶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行长)因票据业务管理不审慎,被警告;王晓杰(时任华夏银行宁海支行行长)因存款业务管理不审慎,被警告;方剑(时任华夏银行宁海支行客户经理)因存款业务管理不审慎,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甬金罚决字〔2025〕19号

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及票据业务管理不审慎

罚款12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2

张皓(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行长)

甬金罚决字〔2025〕17号

票据业务管理不审慎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3

王晓杰(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行行长)

甬金罚决字〔2025〕18号

存款业务管理不审慎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4

方剑(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客户经理)

甬金罚决字〔2025〕16号

存款业务管理不审慎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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