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强制加班到强制下班是一种进步
观澜新闻
前两天,某知名企业“强制员工9点之前下班”的话题,在社交媒体登上热搜。据该公司一名员工介绍:此前有主管在部门组会上提出,为了大家的健康着想,不提倡过度加班,没有必须完成的任务,那就早点下班回家,“必须9点下班”。几乎在同一时间,另一知名企业“强制18点20分下班”的消息,也在网上引发热议。
之所以引发热议,其实反映出的是职场人“苦加班久矣”的心声。大家都痛恨加班,但是为了保住工作又不得不加班,这种畸形现象,困扰着职场人。
近年来,加班现象在某些行业普遍制度化和严重超时化,“996”“大小周”流行,让职工不堪重负。更为可怕的是,企业管理层还在有意无意中,将加班与员工勤勤恳恳、热爱工作、热爱企业之间画等号,职务晋升时往往优先提拔重用“乐于”加班、服从加班安排的“听话”员工,这反过来又进一步促使病态加班文化的盛行。
其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996”即使给钱也是违法的。所以2021年,最高法、人社部就联合发文明确,“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当然,客观地讲,加班也是一种常见现象,尤其在机关单位,出现重大情况、紧急任务时,加班加点是公务人员其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体现。然而现实中,还有一种无效加班叫“领导不走我不走”,这一现象更成为不少地方机关的“潜规则”,让基层干部苦不堪言。
事实上,企业不见得能通过“996”获得多大好处,通过牺牲员工健康和休息,迫使员工超时工作最大限度产出来换取企业发展的做法是竭泽而渔。有学者就指出:“996”对GDP增长没有贡献,但对生活质量是有影响的,我们之所以消费水平比较低,在一定意义上是我们的闲暇水平比较低。人类进步很大程度上体现在闲暇时间,现在的问题在于个人的需求和企业需求的冲突问题,如果加班变成了一种形式,变成了一种企业文化,有事没事也加班,没有效率的也加班,那就成问题了,那就是耗费大家的时间和精力。
想想也是,主动为之也好,被动接受也罢,无效加班究其根本还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重表面而轻实质,做样子而非做实事,大家都只出工不出力,一味作忙碌状,实在滑稽。
小马飞刀最后想说的是,没有人不懂“不劳无获”的道理。但崇尚奋斗、崇尚劳动不等于强制加班。把加班等同于奋斗,甚至把按时下班等同于懒惰,无疑是在偷换概念。让劳动者超时工作、透支健康,是违法操作,是对奋斗精神的背离。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让追梦人健康地奔跑,让企业发展更有温度,才是奋斗该有的样子。
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