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涉嫌重大财务造假案,大华会计事务所的公信力再遭质疑
独角兽锐评
刚刚恢复证券服务业务才三个月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后文简称为“大华所”),再度陷入了信任危机的漩涡之中。
近期,证监会对外通报了东方集团(600811.SH)财务造假案的阶段性调查进展。证监会表示,经过初步调查,已查明东方集团在 2020 年至 2023 年期间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严重失实情况,此行为涉嫌重大财务造假,甚至有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目前,该案件仍处于调查进程当中,证监会将全力以赴尽快查明违法事实,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在通报里,证监会明确强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这一行为,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我会对于各类造假行为,将秉持从严从快的查处原则,强化行政、民事、刑事多维度的立体追责机制。对于那些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必定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将这类‘害群之马’清理出市场,让造假者为其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这一则监管通报,犹如一颗重磅炸弹,不仅把这家曾经多次跻身“中国民企 500 强”的上市公司推到了退市的边缘,更是让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再次深陷困境。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显示,东方集团在 2020 年至 2023 年这连续四年间,财务信息均严重不实。大华所在作为东方集团审计机构的这四个财年里,于 2020 年至 2022 年连续三年,都对东方集团的财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直到 2023 年,大华所才对东方集团的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从东方集团近日披露的多则公告可知,倘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符合相关规定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那么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东方集团在 3 月 1 日披露的公告中还提及,由于流动资金吃紧,致使 6.29 亿元的募集资金无法按时归还。其实早在 2024 年 6 月,东方集团就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展开调查。
在上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四年里,东方集团仅仅在 2020 年实现了盈利,而在 2021 年至 2023 年这连续三年,净利润均处于亏损状态。
目前,监管部门针对东方集团涉嫌财务造假这一案件,仍在深入调查之中,对于相关中介机构的处罚也尚未尘埃落定。
自 2011 年起,大华所就受聘担任东方集团的审计师,至此双方已经合作了长达 14 年之久。
围绕大华所在此次事件中后续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康德智库专家、上海永盈律师事务所的潘雪晴律师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大华所身为东方集团专业的审计机构,可能面临的责任以及处罚形式,涵盖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多个方面。
潘雪晴律师指出:“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要是经过调查确认大华所在履职过程中没有做到勤勉尽责,那么其可能会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要是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甚至是故意隐瞒相关问题,那么不排除会被吊销执业资格。”她还提到,“此次事件曝光之后,东方集团的众多股东很可能会发起集体诉讼,作为审计机构的大华所,极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定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大华所作为颇具知名度的专业审计机构,还可能会因此承受剩余损失以及客户流失等后果。对于大华所的会计师个人而言,要是调查发现审计师存在故意参与造假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那么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大华所成立于 1985 年,是国内处于头部地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据其官网介绍,大华所常年服务的客户数量多达 10000 余家,其中包括 60 余家中央企业、300 余家省级企业集团以及 500 余家外资企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去年年末最新发布的《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公示稿)》,大华所在行业中位列第十位,在内资所中排名第七位。从营收数据来看,相较于 2022 年度,大华所在 2023 年的收入约为 30.07 亿元,比上一年减少了 3.58 亿元。
实际上,大华所此次陷入“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并非个例。近些年来,大华所频繁因为审计失职问题而遭到处罚,已然成为监管“黑名单”上的常客。据界面新闻不完全统计,仅在 2024 年一整年,大华所至少收到了 14 张监管罚单,涉及的问题包括内部控制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等等。
2024 年 5 月,大华所因为对金通灵(300091.SZ)连续 6 年的财务造假行为“熟视无睹”,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暂停证券业务 6 个月,同时还被处以罚没 4132 万元的处罚。此事过后,更是引发了上市公司的“排队解约潮”。
而在更早之前的 2023 年,在獐子岛“扇贝跑路”这一事件中,由于大华所在对獐子岛 2016 年财报审计时存在失职行为,被监管部门罚没了 367.9 万元。
当下,审计行业正迎来有史以来最为严格的监管时期。今年年初以来,监管部门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等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管,整体上依旧保持着高压态势。
在“资格罚”方面,今年年初,继普华永道、大华所、天职国际、苏亚金诚、亚太(集团)之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准所)因为在紫鑫药业 2013 年至 2020 年审计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等问题,被处以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3 个月的行政处罚。
在“财产罚”方面,今年年初至今,据界面新闻不完全统计,亚泰国际、天衡、大信、众华等多家会计所,累计被罚没的金额已经超过 7800 万元。
当前,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的相继出台,中介机构所应承担的责任被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以下简称为“准则”),该准则将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准则》的出台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并强化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要求,以此回应监管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特别强调,《准则》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监管过程中所发现的实际问题,做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说,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代替审计客户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或者财务报表附注等情况,《准则》做出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再如,对于或有收费这一现象,《准则》明确禁止以或有收费的方式提供审计服务,从而避免对审计独立性造成损害。
2 月 15 日,《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正式开始实施。该规定清晰明确了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以及收费标准,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致力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如何有效压实审计机构责任的关键措施,上海永盈律师事务所的潘雪晴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提出,首先应当强化监管与处罚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如罚款、暂停资格)、民事(连带赔偿)、刑事(追究个人责任)等多种手段,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审计独立性制度,适当延长审计机构的轮换周期,对非审计服务(如咨询业务)加以限制,防止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
潘雪晴律师还表示:“此外,还可以积极推动信息共享与公众监督机制的建立。”她认为,要想解决审计机构的公信力危机,需要通过“监管加压、制度完善、技术赋能”等多种方式协同推进,促使审计机构真正履行好“看门人”的职责,从而重新赢回市场的信任。
谈到审计机构的合规及自律管理问题,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王庆宇律师认为,在合规及自律管理方面,各个中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业务承办人员要切实做到勤勉尽责,坚决抵制造假行为,依据发行人的实际状况如实进行披露。质控、内核以及风控部门则要以审慎的态度把控项目质量,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与业务承办人员一同严格把好资本市场的第一道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