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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三门峡一新能源汽车行驶中突然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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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三门峡发布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消费者李先生通过12315对三门峡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投诉,称其于2018年11月在该公司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近期发现行驶途中突然断电,经检测需更换电池,车辆质保8年,但该公司以“不再代理该品牌”为由拒绝处理。该公司表示李先生的车辆长期没有在规范维修单位保养检查,而没有按说明书规范维保属于脱保,不能提供动力电池质保,如果能提供外部修理厂的定期保养记录也能认可,但李先生无法提供维保记录,致使车辆不能正常质保。经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线下调解,三门峡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李先生达成车辆处理协议,以28000元回购车辆。

以案释法

1.销售者的三包责任不可转移。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销售者是三包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即使其已不再代理相关品牌,仍需对消费者承担法定质保义务。本案中,三门峡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作为销售者,不得以“不再代理品牌”为由推卸责任,其与生产者的责任分担问题属于内部追偿范畴,与消费者无关。

2.消费者自主选择保养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二条,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未在指定维修点保养为由拒绝三包责任。商家要求消费者提供保养记录的合法性需结合以下两点判断:一是保养记录的真实性与必要性,若车辆故障与保养无直接关联(如动力电池质量问题),商家不得以“未规范保养”为由拒保;二是举证责任分配:商家若主张消费者不当保养导致故障,需承担举证责任,而非简单要求消费者“自证清白”。

3.消费者未能提供保养记录的法律后果。消费者虽有权选择保养企业,但需履行基本注意义务,即保留维保记录以证明车辆得到合理维护。本案中,消费者未能提供任何外部保养记录,影响其主张权利的完整性,但商家仍需对动力电池本身的缺陷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仅以“脱保”为由全盘拒赔。

本案中商家未履行三包义务且限制消费者选择权,需承担主要责任;消费者未妥善保存维保记录,导致举证能力不足,需承担部分不利后果。

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应注意质保政策的细节:

1.质保时限:重点关注厂家承诺的质保时限,包括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关键部件的质保期限。

2.限制条件:了解质保政策中的限制性条件,如首任车主身份、车辆用途限制(非营运)、电池受损等情况。

3.免责条款:仔细阅读免责条款,了解哪些情况下将不享受质保服务。

来源:三门峡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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