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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建言|全国人大代表田轩:建议统筹公私募基金税收政策 设立专项基金助力新兴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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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郭婧婷 北京报道

3月4日,2025年两会时间开启,在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代表委员们的提案和建议为国家发展提供了诸多智慧和方向。

《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的建议聚焦优化金融生态、培育新质生产力以及发展耐心资本。他建议,通过完善税收政策、规范风险投资市场、推动个人破产制度建设等多方面举措,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明确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细化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止投资方利用回购权和对赌协议对创业企业施加不合理压力。”在完善风险投资制度方面,田轩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建议。

在完善税收政策中,田轩建议,统筹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税收政策,给予同等优惠待遇。同时他提到,应允许创投基金自行申报亏损项目资料,并通过税务主管部门抽查或中介机构鉴证的方式确认损失,减轻高风险投资带来的财务压力,实现创投基金税负与耐心资本税负的统筹平衡。

优化私募税收制度 激发创投市场活力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蓬勃发展,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然而,当前私募基金税收制度在法律法规、征管信息和税负公平性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制约了创投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对此,田轩指出,应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优化私募基金税收政策,完善监管机制,营造更加公平、高效的税收环境。

具体而言,他建议统筹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税收政策,给予同等优惠待遇,进一步提升行业吸引力。同时,设立私募基金税收优惠专项基金,对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等领域的私募基金给予税收返还或奖励,增强税收优惠的精准性和力度。

在所得税和增值税征收管理方面,田轩建议优化核算方式,对个人和居民企业参与创投基金投资,按基金整体核算,仅对超出出资额本金部分缴税,避免因前期亏损导致的税负不合理问题。

“可参考国际惯例,按投资期限实行差别税率,如投资期限越长,税率越低,以此鼓励长期投资,助推创新创业战略。”田轩表示。

在田轩看来,应明确创投企业减持未上市公司股权后在二级市场卖出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取消当前不合理税负,减轻管理人作为基金投资人投资收益的税收负担。

完善对赌协议制度 优化创业环境

风险投资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企业成长的关键力量,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近年来风险投资领域中对赌协议及回购条款的使用逐渐走向过度化,相关问题日益凸显,引发了广泛争议。这些条款的不合理运用不仅对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也给整个风险投资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

对此现象,田轩建议,应加强司法环节的规范与引导,严格执行公司法规定,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的条件和程序,纠正对回购权的错误理解,准确理解和适用“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规则。

同时,田轩还建议,完善对赌协议的规范监管和理性引导机制,拓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减少对单一IPO退出方式的依赖,鼓励发展并购市场、股权交易市场等,为风险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退出选择,降低因退出渠道不畅而导致的对赌协议和回购条款的不当使用。

此外,他还建议推动全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加快个人破产法制度的立法进程,为创业失败者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减轻创业者的个人债务负担,降低创业风险,增强创业者的信心和积极性,促进创业创新活动的健康发展。

“通过税收法律增加对赌协议的专门条款,明确对赌失败后创业者是否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和程序,可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类似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田轩建议。

(编辑:夏欣 审核:何莎莎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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