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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委托第三方展业并返佣、支付销售提成等,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被双罚

市场资讯 2025.03.01 23:46

分支机构委托第三方展业并返佣、支付销售提成等,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被双罚

案例警示

某某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因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和基金销售,并向第三方返还佣金、销售提成和赠送礼品等,被监管部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分支机构负责人也因负有管理责任被监管部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九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不得以下列方式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一)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在行情低迷和业绩压力下,不少券商为了完成考核铤而走险,与无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合作招揽客户和产品销售,并约定佣金返还或给予销售提成等与其分享相关利益。由于第三方并无相关证券市场经营资质,且多以盈利为目的,缺乏专业知识,在展业过程中普遍存在向客户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违规行为,最终将损害客户合法权益,引发大量客户投诉。委托无资质第三方展业行为已在多项规范性文件中明令禁止,一直是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和处罚的行为。因此,证券经营机构应加强员工执业行为培训,通过法规解读、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培训让员工深刻理解委托无资质第三方展业的风险,警示员工廉洁从业。此外,证券经营机构还需定期对员工执业行为进行检查,严惩跨越“雷池”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乃至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广发证券佛山新城营业部供稿)

相关监管案例

关于对深圳某某证券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我局发现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是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基金销售,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是向第三方返还佣金、销售提成,赠送礼品并以其他费用名目予以报销,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督管理措施。你营业部应在本决定下发之日起1年内,每6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9月13日

关于对XXX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XXX:

经查,我局发现XX证券万柳东路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是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基金销售,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是向第三方返还佣金、销售提成,赠送礼品并以其他费用名目予以报销,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你作为时任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9月13日

(转自:券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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