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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晒娃被取消哺乳假 女职工合法权益不可侵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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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雪

最近,“女子网上晒娃被取消哺乳假”这一话题登上热搜。事件中的女子因孩子黄疸治疗暂停母乳喂养两周,她随手将其分享到社交平台,却被公司要求提供纯母乳喂养证明,否则将取消其哺乳假并索赔。法院根据医院证明,判决罗女士有权享受纯母乳喂养假,对公司要求退还工资及社保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母乳喂养对于改善母婴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鼓励母乳喂养。哺乳假是法律规定的特殊假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在此基础上,一些地方还以法规条例等方式,为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的产假,享受与平时相同的薪资待遇,旨在保护女职工分娩后的权益。

对于本案而言,法院对于相关企业的行为予以否定评价,维护了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引导企业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现代社会,职场女性需要兼顾生育和就业的双重重任,尤其是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阶段,难免间断性或连续性脱离工作岗位。这种客观现实加大了女性的就业压力,为此,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同时,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国家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政策,着力解决“三期”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了妇女就业合法权益,对于促进妇女兼顾生育与就业,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政策很完善,但是真正把这些规定落到实处,还需要用人单位积极承担起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相关职能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管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女职工特别是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同时积极探索通过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有效缓解企业压力,从根本上减轻企业雇佣女职工的顾虑。

作为职场女性,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向工会等组织寻求帮助、向调解组织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形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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