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私募基金行政处罚之罚款案例分析
文:元年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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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
上周,元小年梳理了2024年中基协纪律处分数据分析报告,针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4年全年对外公布的除复核决定书以外的143份纪律处分按照历史趋势、处罚措施数据、高频违规行为、违规类型与占比、处罚数据等板块分别进行了统计汇总。
为防范私募基金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根据2024年全国各证监局的数据统计,共计公示了超过330起私募基金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其中仅有11例被处以罚款,约占总数的3%。本文将分析这11家被罚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违规行为。
一、案例情况
二、违规行为类型
1. 备案违规
未备案或逾期备案:多起案例涉及未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如案例3、4、5、6、9、10)。
备案信息虚假:备案信息与实际投资者、资金用途不符(如案例9、10)。
2. 资金挪用与混同
挪用基金财产:将基金资金用于与投资无关的用途(如案例5、6、11),或划转至实控人及关联方账户(案例3)。
账户混同:未独立管理基金账户,与公司固有财产混用(案例3)。
3. 虚假信息披露
提供虚假净值或报告:向投资者虚报基金净值(案例2),或未披露关键信息(如质押融资、诉讼风险等)(案例9、10)。
报送虚假材料:修改银行流水、虚报投资者信息(案例8、9)。
4. 合格投资者问题
未履行合格投资者认定:未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允许小额投资者参与(案例3)。
超募或超人数限制:单只基金投资者人数超过200人(案例3)。
5. 违规募集与宣传
保本保收益承诺:在合同中承诺本金不受损或固定收益(案例3、7)。
夸大宣传:通过公开渠道使用“年盈利50%”等误导性表述(案例7)。
6. 操作违规
高买低卖损害利益:通过异常交易导致基金亏损(案例1)。
未按合同约定投资:擅自变更投资方向或未履行告知义务(案例6、9)。
三、罚款依据的核心因素
2024年度11例受处罚案例,我们发现罚款金额与违规行为严重程度、违规行为的数量、是否有主观恶意性有关。管理人的违规行为严重的,如涉及资金挪用、虚假披露、保本承诺等直接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罚款金额较高(如案例3罚款15万元,案例6罚款36万元)。多项违规并存的案例(如未备案+挪用+虚假宣传)因为证监会根据不同违规行为做出相应的罚款金额,“数罪并罚”之下,处罚的金额更大。伪造证据(案例8)、长期隐瞒信息(案例9)主观恶性较高的也会被罚款。
四、处罚特征
1. 处罚手段
主要措施:责令改正/警告以及罚款。
罚款金额:个人罚款1万至21万元,机构罚款3万至36万元。
2. 重点监管方向
备案合规:近半数案例涉及备案问题。
资金隔离:挪用和账户混同是处罚重点,重点打击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信息披露真实性:虚假净值、隐瞒风险等行为被严厉打击。
五、双罚制下的「个人责任」
尽管根据以上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员提出的抗辩意见并未被证监局采纳,我们仍然建议非事件责任人,在任职机构或曾任职机构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保留以下材料备用:
1. 已履行岗位职责并书面提示风险(需提供会议纪要、流程性文件、风险报告)
2. 违法行为发生前已离职(需证明无因果关系)
3. 受胁迫实施违法行为(需提供录音证据)
结语
对于管理人而言,在初创阶段确立合规内控体系后,必须严格遵循既定流程,定期进行自我审查、信息公示以及资金运用的报告。同时,加强员工的培训工作,以防止因操作不当或认识不足而引发的违规行为。
对于投资者来说,关注基金的备案信息至关重要,应警惕那些承诺保本或宣传异常高收益的项目。投资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净值报告的准确性。
私募基金的违规现象通常表现为“备案不规范、资金使用不当、信息造假严重”。监管机构的重点在于加强备案管理、确保资金隔离以及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通过“双罚制”(即对机构和个人同时处罚)提升了违规成本。然而,根据3%的罚款比例来看,证监会的监管措施主要还是以责令整改和发出警示函为主,尚未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