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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贷资金往来与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的匹配情况(这家按净额列报,下家就是总额列报了)

市场资讯 2025.02.24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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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起初,没有人留意那份问询函。不过是某份招股书里的数据偏差,某次重组案里的关联交易,某家公司的利润调节被轻轻带过。后来你听说同行因为三年前的收入确认问题被立案调查,发现当年自己经手的资料竟还躺在抽屉里。直到某个雨夜,交易所对某家公司的问询函里赫然出现你正在操作的"会计调整技巧",才惊觉监管的探照灯早已扫过每个深夜加班的窗口。

问题8.财务不规范情形的整改情况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多种财务不规范的情形:(1)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广谦与江苏广谦存在通过供应商转贷的情况,金额合计3,560万元,转贷主要通过昆山誉超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大示电子产品有限公司进行,报告期内,相关供应商注册资本及参保人数较低。

请发行人:(问题详见下述回复)

一、补充披露转贷具体情况、资金流回主体,供应商与发行人业务往来的具体情况,配合发行人转贷的原因,结合双方交易内容及单价,说明报告期各期双方的交易情况及定价公允性

(一)补充披露转贷具体情况、资金流回主体,供应商与发行人业务往来的具体情况,配合发行人转贷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公司治理/三、内部控制情况/(四)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内控不规范及整改情况/1、转贷中补充披露转贷具体情况、资金流回主体,供应商与发行人业务往来的具体情况,配合发行人转贷的原因。具体补充披露如下:

“(1)转贷具体情况、资金流回主体公司转贷行为均发生在2020年,且相关贷款均已按期归还。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广谦与江苏广谦存在通过供应商转贷的情况,转贷金额、收付时间、资金流回主体、贷款还款日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2)供应商与公司业务往来的具体情况,配合发行人转贷的原因

1)供应商与公司业务往来的具体情况

①大示电子

大示电子成立于2012629日,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材等材料贸易。该公司从2014年开始向公司供应铝基板、基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该公司购买腾辉电子(腾辉电子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672.TW)、聚达电子(台湾聚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24.TW)的铝基板、铜基板。腾辉电子、聚达电子均系国际知名大型板材生产商。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大示电子交易金额分别为501.49万元、995.53万元、468.30万元。报告期内,大示电子与公司交易真实、定价公允。

②上海伟悦

上海伟悦成立于2004929日,主营业务为PCB工序外协。上海伟悦从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沉金、镀金手指、电镀镍金等工序外协。报告期各期,公司与上海伟悦的交易金额分别为869.59万元、0.00万元、0.00万元,主要系采购沉金工序外协。报告期内,上海伟悦与公司交易真实、定价公允。

③誉超电子

誉超电子成立于20161129日,主营业务为电子材料、五金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机械设备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2020年后,该公司基本无经营,报告期内亦未与发行人发生业务往来。

2)上述三家公司配合公司转贷具有合理性

贷款批准后,贷款银行为限制贷款资金流向,通常会要求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供应商账户。公司为了解决银行受托支付与小额支付的需求错配问题、减少多次贷款审批的等待时间,缓解融资困难、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通常会配合银行的相关要求,亦即发生转贷行为。

2020年,考虑过往合作情况以及资金安全,公司通过大示电子、上海伟悦、誉超电子进行转贷,具体情况如下:

①大示电子作为公司板材供应商,与公司于2014年合作至今,保持了持续、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亦因此建立了充分的商业互信关系。大示电子作为供应商,帮助公司通过转贷调拨资金,有利于公司按约定向其支付采购价款,未损害供应商的利益,具有商业合理性。

②上海伟悦作为公司外协供应商,与公司于2017年建立合作关系,公司2020年向上海伟悦实际支付的采购价款能够覆盖当年经其转贷的金额,有利于公司按约定向其支付采购价款,未损害供应商的利益,具有商业合理性。

③誉超电子法定代表人沈金根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雪根之远房亲属。2020年,沈金根为帮助公司缓解资金压力,通过自身对外投资的誉超电子配合公司进行了转贷。

综上,上述转贷行为,有利于公司对银行贷款资金进行集中调配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不损害受托支付方的利益,具有一定合理性。转贷资金回到公司后,用于公司正常经营相关的支付采购货款、支付营运资金等合理用途;转贷资金到期后,公司均按规定完成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记录及纠纷,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报告期内,公司及时整改并规范了上述转贷行为,从2021年起未再发生转贷事项。

二、说明相关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近亲属等是否存在资金往来,转贷资金往来与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的匹配情况

(二)转贷资金往来与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的匹配情况

因转贷资金流入和流出净额为0元,故现金流量表列报金额为0元,发行人转贷金额与现金流量表项目具有匹配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现金流量表》第五条规定,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发行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实施的转贷金额较大、转贷资金的流转时间较短且转入转出金额相等,符合上述周转快、金额、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特点,故发行人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按净额列报。因转贷资金流入和流出净额为0元,故现金流量表列报金额为0元。

综上,转贷金额与现金流量表项目具有匹配性。

注:转贷资金现金流量表按照总额列报,敬请期待下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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