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金融工具披露示例(4):银行借款的列报
致同
致同连续多年持续跟踪研究上市公司年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近期将陆续发布“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之准则应用披露示例”系列微信。主要研究内容是结合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示例,解析上市公司重点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和可以借鉴的实务应用案例,包括执行准则和监管要求中的重大会计政策的选用、重要会计估计的判断、重点关注问题的实务应用示例、核心会计事项的披露示例等。
系列微信研究涉及的准则和监管要求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准则(CAS 2)、企业合并准则(CAS 20)、企业合并报表准则(CAS 33)、政府补助准则(CAS 16)、股份支付准则(CAS 11)、资产减值准则(CAS 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CAS 28)、或有事项准则(CAS 13)、投资性房地产准则(CAS 3)、收入(CAS 14)、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CAS 22)、保险合同准则(CAS25)、租赁准则(CAS 21)、A+H股境内外披露差异、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等其他准则及监管要求。
本期为“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之金融工具准则应用披露示例”子系列微信之一,解析内容为银行借款列报的披露示例。
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示例来源于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一、简要分析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通常以摊余成本计量。根据CAS 22,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即摊余成本本身就包含本金、利息及减值。
短期借款尚未到结息日时计提的利息在“短期借款”列报,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列报在“应付利息”。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列报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对于分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与本金一起核算,列报上考虑流动性可将一年内支付的部分列报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已到期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列报在“应付利息”。
二、年报分析:银行借款列报的披露示例
银行借款列报的披露示例汇总
示例1:中信特钢(000708.SZ)
短期借款
单位:元
(i)于2023年12月31日,银行信用借款6,581,268,900.00元(2022年12月31日:4,946,959,200.00元)中,无(2022年12月31日:41,886,000.00元)系由子公司为集团内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取得的短期借款,420,000,000.00元系由关联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信用借款(2022年12月31日:1,071,886,000元)。
(ii)于2023年12月31日,银行保证借款863,036,612.84元(2022年12月31日:322,271,640.23元)系由中信泰富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取得的短期借款。
(iii)于2023年12月31日,质押借款813,080,086.04元系由已贴现但尚未到期不可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617,411,032.02元(2022年12月31日:无)和商业承兑汇票195,669,054.02元作为质押取得的短期借款(2022年12月31日:无)。
(iv)于2023年12月31日,质押/抵押借款400,000,000.00元,系由账面价值175,696,228.60元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及账面价值179,893,531.95元的存货作为抵押物取得的质押抵押借款(2022年12月31日:无)。
(v)于2023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的利率区间为0.50%至5.85%(2022年12月31日:0.50%至5.25%)。
长期借款
单位:元
(i) 于2023年12月31日,银行信用借款16,818,280,000.00元(2022年12月31日:8,201,500,000.00元)中,3,226,500,000.00元(2022年12月31日:899,000,000.00元)系由子公司为集团内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取得的长期借款。
于2023年12月31日,信用借款4,748,080,000.00元系由关联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信用借款(2022年12月31日:2,680,000,000.00元);信用借款2,429,000,000.00元系由关联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用借款(2022年12月31日:894,000,000.00元)。
(ii) 于2023年12月31日,以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取得的抵押借款2,150,678,058.00(2022年12月31日:无):
于2023年12月31日,抵押借款305,918,058.00元系由关联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借款(2022年12月31日:无)
(iii) 于2023年12月31日,以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及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取得的抵押/质押借款1,140,848,448.35元(2022年12月31日:无)。
(iv)2023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的利率区间为2.34%至6.56%(2022年12月31日:2.34%至3.15%)。
示例2:皖通高速(600012.SH)
长期借款
单位:元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于2023年12月31日,银行质押借款人民币300,000,000.00元系以本集团享有的合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作为质押,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于2024年至2027年偿还,固定年利率为1.2%。
(a)银行质押借款人民币730,356,033.50元系以本集团享有的宁宣杭高速狸宣段通行费收入作为质押,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于2024年至2035年期间偿还;银行质押借款人民币1,759,490,687.17元系以本集团享有的宁宣杭高速宣宁段通行费收入作为质押,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于2024年至2041年期间偿还:银行质押借款人民币568,560,427.24元系以本集团享有的宁宣杭高速宁千段通行费收入作为质押,利息每半年或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于2024年至2036年期间偿还。上述长期借款利率按借款合同规定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每年调整一次。
于2022年12月31日,银行质押借款人民币380,000,000.00元系以本集团享有的合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作为质押,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于2023年至2027年期间偿还,固定年利率为1.2%。
银行质押借款人民币763,747,050.35元系以本集团享有的宁宣杭高速狸宣段通行费收入作为质押,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于2023年至2035年期间偿还:银行质押借款人民币1,733,560,000.00元系以本集团享有的宁宣杭高速宣宁段通行费收入作为质押,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于2023年至2040年期间偿还;银行质押借款人民币566,441,559.22元系以本集团享有的宁宣杭高速宁千段通行费收入作为质押,利息每半年或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于2023年至2036年期间偿还。上述长期借款利率按借款合同规定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每年调整一次。
(b)于2023年12月31日,银行信用借款人民币1,969,000,000.00元系由本集团为收购安庆大桥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借款,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于2024年至2028年期间偿还。上述长期借款利率按借款合同规定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每年调整一次。
银行信用借款人民币50,000,000.00元系由本集团为G50沪渝高速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借款,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于2025年至2042年期间偿还。上述长期借款利率按借款合同规定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每年调整一次。
银行信用借款人民币1,100,000,000.00元系由本集团为G50沪渝高速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借款,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于2025年至2052年期间偿还。上述长期借款利率按借款合同规定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每年调整一次。
于2022年12月31日,银行信用借款人民币2,250,000,000.00元系由本集团为收购安庆大桥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借款,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于2023年至2028年期间偿还。上述长期借款利率按借款合同规定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每年调整一次。
银行信用借款人民币200,000,000.00元系由本集团用于日常经营周转需要的借款,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于2024年至2025年期间偿还。上述长期借款利率按借款合同规定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每年调整一次
银行信用借款人民币50,000,000.00元系由本集团为G50沪渝高速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借款,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于2025年至2042年期间偿还。上述长期借款利率按借款合同规定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每年调整一次。
银行信用借款人民币700,000,000.00元系由本集团为G50沪渝高速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借款,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于2025年至2052年期间偿还。上述长期借款利率按借款合同规定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每年调整一次。
其他说明:于2023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的年利率为1.2%-4.55%(2022年12月31日:1.2%-4.9%)。
示例3:中国广核 (003816.SZ)
短期借款
单位:元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于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长期借款
单位:元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质押借款由本集团以在售电协议、保险合同权益及所持股权项下的权益提供质押。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核投、台山投以及本公司以其持有台山核电的股权,广核投、本公司以及中广核核电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岭东核电的股权提供质押用于取得该等长期借款。关于本集团上述质押借款的其他质押情况,详见附注(七)21(略)。
2.抵押借款由本公司之子公司岭东核电、工程公司以设备提供抵押,具体情况详见附注(七)21(略)。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示例4:青岛啤酒(600600.SH)
短期借款
单位:元
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短期借款(2022年12月31日:信用借款系银行发放给本公司之子公司香港公司的借款,人民币本金为223,325,000元(港币原币250,000,000元))。
示例5:工业富联(601138.SH)
短期借款
单位:千元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不存在逾期短期借款,人民币短期借款的利率区间为1.10%至2.40%(2022年12月31日:1.35%至2.80%),非人民币短期借款的利率区间为0.55%至6.16%(2022年12月31日:0.45%至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