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类型为股份减持,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建行广西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建信金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3956%减少至6%(已考虑小数点四舍五入因素)。
2025年2月21日,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广西分行”)出具的《关于柳化股份股票减持进度及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建行广西分行于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31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956%。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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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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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涉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根据2025年1月10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本次权益变动适用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