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实施!金融监管总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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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通知》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等。
原标题: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将可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金融监管总局发文
金融监管总局网站2月20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通知》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等。
来源:金融监管总局官网
具体而言,《通知》对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明确。一是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银行卡业务。二是明确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适用报告制,开办信用卡业务适用审批制。三是明确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的报告程序及材料要求。四是明确港澳银行内地分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参照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关于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相关规定。五是明确港澳银行在内地设立多家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的程序,以及管理行暂无计划开办银行卡业务但其他分行拟开办银行卡业务的程序。六是明确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依法应通过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依照其规定办理。七是要求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制度建设、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管理,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并要求管理行履行统筹管理职责。八是压实属地监管局主体监管职责,要求各属地监管局加强对港澳银行内地分行银行卡业务的监督管理,督促机构依法合规开展银行卡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通知》制定的背景,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取消了港澳银行内地分行不得开办银行卡业务的限制。为做好落实,金融监管总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业界诉求,起草形成《通知》,对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相关事项进行明确,旨在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开放,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深化内地和港澳金融合作,提升港澳银行内地分行金融服务质效。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赵白执南
微信编辑:沈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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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金融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