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江苏打出“组合拳”
转自:南京晨报
对失业期间生育的女性增发失业保险金、推进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新出台的《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作了简要介绍。记者了解到,《若干措施》针对生育、产假、托育等,出台15条惠民政策,助力群众生育养育安心贴心,让生育友好可感可及。
强化生育服务支持
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如,全面落实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及生育津贴待遇政策。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吴敏超介绍,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政策,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进行社会保险补贴,对女职工生育二胎的,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50%给予补贴,生育三孩的按照80%给予补贴,一共补贴6个月。政策实施以来,全省累计支付补贴达8786.9万元,下一步这项补贴还会进一步扩大。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今年3月1日起,对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一次性加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人均可达6000元。同时,推进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另一方面,落实好生育补贴制度。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给予生育奖励和育儿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加大补贴力度。
完善生育休假制度
强调严格落实产假、延长产假、男方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及相关待遇。优化生育假期成本共担机制,将企业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贴标准,在现行的对生育二孩、三孩补贴基础上,扩大到对生育一孩的给予50%的补贴。
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妇女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生长一个健康的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心愿。江苏省卫生健康委主任谭颖表示,我省围绕育得优、生得安、育得好为广大育龄妇女、孕产妇、婴幼儿提供全过程、高质量的健康服务。
强化妇女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要求,到2025年,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全部建成妇幼保健院。加快健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按照每千名儿童2.5张充实儿科床位。
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
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医院,加大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力度,积极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谭颖介绍,我省已在全国率先制定了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和新生儿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对于孕产妇和新生儿进行绿、黄、橙、红、紫五色分类,对于高危人群实行一人一岗管理,做到发现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率先建成了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的救治体系,我省已累计建成了245个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下一步我省将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高危因素早期识别,落实多学科救治团队快速反应机制,不断地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水平,最大程度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
大力发展托育服务
《若干措施》围绕就近托、普惠托、放心托,努力强供给、优政策、提质量,健全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在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的同时,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场地或设施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支持幼儿园资源向下延伸,为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
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制度,基于实际入托人数给予财政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全面落实托育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扶持和税费优惠等政策。
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
健全完善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政策
在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中,“养”的支持是关键一环。《若干措施》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强住房支持政策、强化职工权益保障等多方面入手,多维度强化政策支持,努力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江苏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崔春霞介绍,省教育厅从持续提升教育的公平度、优质度、满意度三个方面来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同时减轻家长教育负担。比如在学前教育方面,重点完善公共服务网络,优化农村边远地区以及城镇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布局;在义务教育阶段,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困境儿童提供托底的保障服务;在普通高中阶段,积极应对高中生源高峰,实施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建设行动计划,做好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建设的布局规划及教育用地的运营工作。
加强住房支持政策
前期,南京、南通、淮安、盐城等地通过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给予契税补贴、优先配租公租房等方式,给予多子女家庭住房支持。下一步,我省将健全完善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政策,给予多子女家庭更多住房支持。把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范围,优先满足多子女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
强化职工权益保障
加强女性就业保障,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求配建母婴设施,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组织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生育支持政策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若干措施》提出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教育引导,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加强社会宣传倡导,持续深入开展生育友好宣传引导,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孙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