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紧急通知:这8家平台出借人资金清退兑付了!
1、杭州“之信”兑付2.16亿元
1月27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之信”平台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的公告》。
公告中说,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章根江等人犯集资诈骗罪等案件(平台公司为浙江之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信”平台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依法进行第二次清退。
清退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清退金额为人民币216000000元。清退方式为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受损集资参与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2.关于“泰金服”平台案被害人资金清退的公告(二)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丁一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平台公司为杭州奥发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金服”平台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工作。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二次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清退对象:经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泰金服”平台案的被害人。二、清退金额:本次清退金额为50898089.295元。
根据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被害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三、清退时间:2025年1月24日四、清退方式: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被害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
被害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月24日
3.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牛板金”平台资金清退公告(三)
王旭航、胡文周、沈旭卿、陈鄂犯集资诈骗罪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就生效的(2019)浙01刑初100号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根据执行工作“三统一”原则,指定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浙0102执416号。经执行并经公告核对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后,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其中 “牛板金”平台已执行到位的资金进行第三次清退,具体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涉案“牛板金”平台受损集资参与人。二、清退金额:清退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根据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各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三、清退时间:2025年1月27日。四、清退方式:本次清退采取线上清退方式。法院已委托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受损集资参与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清退资金。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1月27日
4、“君享金融”“亿好金服”
2025年01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君享金融”“亿好金服”平台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的公告》
本次为第一次资金清退,清退金额为53712184元。清退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
5、中普系:
2025年01月24日,中普案件专班发布三份《中普案件资金清退发还公告》,通告指出,中普案件已审理终结,目前涉案财产已进入执行阶段。
本次返款为第三次清退,总资金为9.13亿元,累计返款比例为28.5%。清退发还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5月10日。
2020年7月24日,沈阳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告】,通告称,2018年8月29日以来,沈阳市公安局北站分局陆续对辽宁中普利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
一中普系分支机构所在地公安通告内容显示,2020年8月24日,公安部通过云端系统向全国下发了启动全面打击“中普系”集团各地分公司涉案人员的通知。
6、“大志”、安捷财富:
2025年1月2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安捷财富退赔公告,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凌正犯集资诈骗罪、李梅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大志”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对现已归集的涉案资金进行再次发放。
根据本次可供发放的总金额及本次发放对象的受损总额,确定本次发放比例为5%。发放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法院已委托徽商银行为集资参与人(被害人)办理此次涉案资金发放业务。
7、海乐汇项目资金清退公告
2025年01月24日,石家庄海乐汇项目专班和石家庄国防动员办公室联合发布《海乐汇项目资金清退公告》。
根据债权登记审核确认数据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情况,采用“累计法”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清退比例为45.0759%,本次资金清退自2025年1月25日开始。
资金清退方式为银行开立纸质存单,由农业银行石家庄华兴支行协助办理资金清退业务。
8、好车贷:
2025年1月23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熊磊、李京鸿等二十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好车贷”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发放。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执行到位的资金,确定本次统一的资金清退比例为3%。自2025年1月24日起发放清退款。
(转自:清退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