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从网上伸向孩子的黑手
观澜新闻
近日,北京门头沟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隔空猥亵案。11岁女孩在网络上寻找“学习搭子”,大三男生张某为寻求刺激,将自己包装成品学兼优的知心大姐姐,通过聊天获取对方的基本信息,并以监督学习、帮忙涨粉丝等为由,对未成年女孩实施精神控制,强迫她们做出下跪磕头、脱光衣服等不堪入目的举动,并要求被害人向其持续发送隐私照片和视频。经审理法院认定,张某三次对两个被害人实施猥亵,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所谓“隔空猥亵”,指的是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指出的是,隔空猥亵在刑法上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源自于猥亵儿童罪,隔空猥亵只是它的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也是现在较为常见的一种对儿童的侵犯。2022年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就指出,近五年来,未成年人被侵害犯罪持续上升,其中“隔空猥亵”侵犯未成年人案件高发、频发。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隔空猥亵”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的特点。有媒体报道披露的一起“隔空猥亵”案就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罪犯舒某交代,他隔空猥亵了40多名儿童。但实际上并无一人报警。直到某网络平台在后台巡查中,发现有账户向未成年人索要照片、视频,平台报了警,舒某才被抓获。
针对“隔空猥亵”,早在2018年,最高检就通过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明确表态非直接身体接触猥亵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2023年,最高法和最高检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九条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不过,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不能单靠司法部门发力,而是需全社会共同努力,法律、监管、学校、家庭必须各尽其责、协同发力、惩防并重,不仅要依法追究网络猥亵儿童等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更要强化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事前保护,探索构筑防范未成年人遭受网络猥亵等犯罪行为侵害的多元屏障。一方面,家长和老师需要做好预防工作,告诉孩子要有安全保护意识,能够分辨网络聊天的不同类型,看到骚扰信息时,能够做到及时规避。同时也要做好孩子的性教育工作,避免让孩子产生“受害者有罪论”“被骚扰很耻辱”之类的观念。只有这样,即便未成年人遇到了隔空猥亵现象,也能尽量做到自我保护工作。当人们的防范意识与维权能力增强了,那些不法分子必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