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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9个月充电宝竟在口袋自燃,客服回复仅退款 律师:有权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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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闪电新闻

2月16日,山东济南,一小伙走路时口袋突然冒烟,刚买9个月的充电宝“自燃”。不仅导致小伙手指烫伤,三条裤子也被烧坏了。随后小伙找到了当时购买充电宝的店铺,客服表示:破例退款,还说小伙白用了九个月的充电宝,小伙对此表示不满,不仅没有任何赔偿说法,还说得好像他赚了。

对此,山东祥天律师事务所张帅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从法律层面看,这起事件涉及多个关键问题。若属于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需担责,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若能证实充电宝自燃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生产者和销售者需承担赔偿责任,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和财产损失等。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需保障商品服务符合安全要求,此事件中商家或已侵害消费者安全保障权。

那么,作为消费者该如何维权?首先是证据收集,购买凭证如发票、线上订单记录,产品包装、说明书,以及损害证据,包括受伤部位照片、病历、受损物品照片等都至关重要,若有现场目击者证言,也应一并收集。其次是维权途径,可先与商家协商,以书面形式提出合理赔偿诉求;若在网络平台购买,可向平台投诉;还能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若上述途径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强调,消费者在遭遇此类事件时,要冷静应对,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闪电新闻记者 郝彬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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