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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让执法尺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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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北京晚报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可“首违不罚”;经营超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轻微免罚”。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清单,明确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是近年来在执法实践中探索的宽严相济的创新执法举措。2021年新修订并施行的行政处罚法对此做了明细规定。此后,各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断落地探索。“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的目的,就是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人为本让执法尺度更有温度,避免出现“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等执法不当问题。

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部门,一头连着人民群众。能否规范、准确、稳定执法,直接影响市场主体对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此前,诸如“餐馆拍黄瓜被罚5000元”“老农销售不合格芹菜获利14元收到5万元罚单”等新闻屡屡引发热议。究其原因,就在于一些执法者存在“小案重罚”“类案不同罚”“以罚代管”等执法弊病。制定清单,逐一逐项列明“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的违法行为类型、处罚依据和免罚条件,让执法者有了更清晰的抓手。哪些属于“首违”,哪些属于“轻微”,“不罚”“免罚”具体有什么条件,清楚明白、一目了然。

“不罚免罚”清单,也让市场经营主体吃下定心丸,更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理念和水平,是当地营商环境的一面镜子。不可否认,某些执法者存在任性执法、简单执法甚至趋利执法的行为和倾向,被执法者相对轻微甚至“无意”的违法行为,也被重罚重处。不少经营者利益受到损害,执法队伍乃至地方形象也受到破坏。

行政执法,不能“一罚了之”,更要避免激化矛盾。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人性化的方式、柔性化的温度执法,本身就是普法,是实现执法质效提升的题中之义。数据显示,到2024年底,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出台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项目清单累计达3952项;2024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三项清单办理的减罚免罚案件超过21万件。一份份“不罚免罚”清单,一个个免罚减罚不罚案件,折射出执法水平和法治观念的进步。

需要提醒的是,“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不是放松执法、放任违法,而是必须满足相关要件。该严的严,该包容的包容,对执法者的精细化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的制定出台和准确适用,让执法尺度更有温度,让营商环境更加优良,也让良法善治的光辉照进每个人心中。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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