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宜昌这些地方将启用违法抓拍!

三峡商报

关注

当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

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当阳市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遏制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闯红灯、违反禁止标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闯红灯、违反禁止标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电话抓拍路口

1. 学府路与信义大道交叉口

2. 学府路与云长大道交叉口

二、启用抓拍时间

2025年2月20日

三、法律依据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40、41、42、43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3项之规定,罚款200元,记6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记1分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4项之规定,罚款50元,记1分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7项之规定,罚款50元,记3分

温馨提示:

当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当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2月11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