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IPO 撤回企业火速 “联姻” 两家上市公司,重组收购悬念丛生
企业上市
甘肃皓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天科技”)在IPO撤回后,短时间内先后与莫高股份、雅本化学两家上市公司传出资本合作计划,反映出其急于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上市目标的意图。以下为综合分析:
一、皓天科技的资本运作路径
IPO撤回与首次重组失败
科创板IPO撤回:皓天科技于2023年6月申报科创板,计划融资8.23亿元,但因战略调整于同年12月主动撤回申请。招股书显示其2020-2022年营收与净利润呈增长趋势,但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转为亏损,成为IPO折戟的主因之一。
与莫高股份“闪电告吹”:2024年8月,莫高股份宣布拟以现金及增资方式收购皓天科技51%股权,但两个月后因核心事项未达成一致终止交易。莫高股份董事长更因重组期间涉嫌内幕交易被处以150万元罚款,暴露了交易背后的风险。
转投雅本化学:第三次上市尝试
2025年2月9日,雅本化学公告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皓天科技部分存量股份或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结合表决权委托实现控制及并表。
交易尚处筹划阶段,双方仅签署《保密协议》,需待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后确定具体方案。初步测算显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涉及控制权变更。
二、交易双方的动机与挑战
1. 雅本化学的转型需求
业绩压力:雅本化学2024年前三季度营收9.40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5672万元;全年预亏1.85亿-2.65亿元,主因农药业务受市场低迷拖累912。
战略转型:公司聚焦“创新农药+创新医药”双主业,收购皓天科技旨在完善医药业务布局,尤其是其CDMO(合同研发生产)和CRO(合同研发)服务能力,以及高端原料药生产线(如OEB-4级高活性生产线)4511。
资金压力: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雅本化学账面货币资金仅2.47亿元,而短期债务达8.89亿元,现金收购可能进一步加剧偿债压力9。
2. 皓天科技的困境与诉求
经营困境:2023年营收下滑,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连续亏损,导致其上市路径受阻。
股东套现压力:公司股东结构分散(共24名股东),前两大股东薛吉军(23.72%)和皓元医药(9.72%)或希望通过并购实现退出。
业务协同性争议:雅本化学主营农药中间体,而皓天科技聚焦医药中间体及CDMO服务,双方能否实现深度协同尚存疑问。
三、交易风险与行业背景
监管与信披风险
雅本化学曾因蹭“新冠特效药”热点两次被监管处罚,信披质量评级为B级,若采用发行股份收购可能面临审批障碍,故选择现金交易。
皓天科技此前IPO撤回及与莫高股份重组失败的历史,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
行业整合趋势
在CXO(医药外包服务)行业竞争加剧、IPO收紧背景下,并购成为企业快速扩张的重要手段。例如,奥浦迈近期收购澎立生物,与雅本化学的收购共同反映行业整合趋势。
皓天科技若被雅本化学并表,或可通过后者资源提升产能利用率和研发转化效率,但其亏损状态可能短期内拖累雅本化学业绩。
四、总结与展望
皓天科技在IPO撤回后频繁寻求资本合作,凸显其急于缓解经营压力及股东退出需求。雅本化学的收购若成行,或能助其完善医药业务链条,但双方均面临财务与协同性挑战。未来需关注以下进展:
雅本化学的尽职调查结果及交易方案细节;
皓天科技业绩能否通过整合扭亏;
监管层对雅本化学现金收购的合规性审查。
此次交易既是行业整合的缩影,也警示市场需审慎评估亏损标的并购的风险与价值。
1、二次被并购
2025-02-10雅本化学:关于筹划对外投资的提示性公告
2、首次重大资产重组
2025-01-28莫高股份:莫高股份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2025-01-06莫高股份:莫高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4-10-26莫高股份:莫高股份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61证券简称:雅本化学公告编号:2025-016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对外投资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或/和自筹资金进行对外投资。公司拟收购标的公司甘肃皓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天科技”)部分存量股份和/或认购皓天科技一定数量的新增注册资本。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公司拟进一步利用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委托方式,实现对皓天科技的控制及并表。目前公司和皓天科技已签署《保密协议》,尚未正式签署投资协议和意向性协议,该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的投资方案仍需进一步审慎论证和沟通协商。
2、根据洽谈意向初步测算,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预计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最终的投资金额和取得股份比例以签订并生效的投资协议为准,相关交易各方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公司将根据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 本次筹划事项概述
为推动公司医药业务高质量发展,丰富产品线及产品竞争力,充实研发、注册实力,形成与公司既有医药资产、资源的有效协同,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和自筹资金进行对外投资。公司本次拟收购皓天科技部分存量股份和/或认购皓天科技一定数量的新增注册资本。具体股份收购比例及新增注册资本金额待交易各方协商后方可确定。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公司拟进一步利用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委托方式,实现对皓天科技的控制及并表。
目前公司与皓天科技已签署《保密协议》,尚未正式签署投资协议和意向性协议,该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的投资方案仍需进一步审慎论证和沟通协商。
公司将对皓天科技开展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并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等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方案后,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洽谈意向初步测算,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预计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二、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甘肃皓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6860729728
3、法定代表人:薛吉军
4、注册资本:4500万人民币
5、注册时间:2009年4月23日
6、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高新区创新园创新大厦1713号
7、营业期限:2009-04-23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财务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截止至本公告日,皓天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11、经公司核查,皓天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皓天科技专注于服务医药创新企业,在高端药物原料药及其关键中间体、佐剂等功能分子的设计、合成、功能化应用过程中,提供专业的CDMO和CRO服务,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高度契合。
此次拟对外投资是公司聚焦创新农药、创新医药双主业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全球布局的,绿色、高效、创新、可信任的CDMO服务商”的战略定位。通过此次对外投资,公司旨在完善创新医药业务布局,通过加速扩充满足GMP标准的产能,提升承接医药产品生产制造和提供CDMO服务的能力;丰富公司医药品种产品线,提升优势品种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医药产品的研发实力,充实医药产品登记注册能力,提高研发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研发成果的转化能力;盘活公司医药存量资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协同发展;培育医药业务新的增长极,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四、 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处于筹划过程中,相关交易各方后续将结合尽职调查情况、审计评估结果等方面的因素,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审慎论证与商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最终的投资金额和取得股份比例以签订并生效的投资协议为准,相关交易各方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将根据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根据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43证券简称:莫高股份公告编号:临 2025-13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完成换届选举,公司董事长杜广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牛济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牛济军先生。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应的企业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杜广真先生在公司任职二十余年,先后担任公司企划部副部长、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付出了大量心血和努力,公司及董事会对杜广真先生任职期间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43证券简称:莫高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1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杜广真先生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4]3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当事人:杜广真,男,1969年10月出生,住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文化大厦23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杜广真内幕交易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高股份)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杜广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23 年5月,莫高股份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 年12月,《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2023年度工作总结》中提到,莫高股份要积极寻找适合的药品企业标的,通过并购做大做强药品经营规模。
2024 年 1 月28日,莫高股份董事长杜广真在莫高股份2024年度经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明确十项重点具体工作:……3.寻找可并购的药业标的,快速扩大药业规模”。
2024 年3月20日,莫高股份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称,积极寻找适合的药品企业标的,通过并购做大做强药品经营规模。
2024 年4月22日,莫高股份召开党委会,讨论了新“国九条”及配套政策对公司的影响,明确将推动并购重组确定为避免退市风险警示的措施之一,要求公司实施资本运营实现并购重组。为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并购重组,莫高股份成立了资本运营工作组,由杜广真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何某、前财务总监金某任副组长。
之后,莫高股份经多渠道寻找重组标的,考察了酒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制药公司)、甘肃皓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天科技)、内蒙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制药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2024 年5月23日,**市**局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杜广真发送了《与莫高实业公司股权合作意向统计表》;6 月 13 日,酒泉**制药公司员工宋某将酒泉**制药公司2023 年财务报表和在研品种介绍通过微信发给杜广真;6月18日,杜广真通过微信向何某发送了《甘肃农垦莫高股份与酒泉**制药公司合作建议》《莫高股份与酒泉**制药公司合作初步方案》,内容包括收购合作模式、收购主体、收购比例、收购方式、业绩承诺及补偿等;6月21日,宋某通过微信告知杜广真,目前企业的状况不宜进行资产重组,双方洽谈终止。
2024 年6月19日,杜广真、何某经介绍添加皓天科技董事长薛某的微信;6月24 日,杜广真作为莫高股份资本运营工作组组长前往皓天科技与薛某见面商议收购事宜,薛某通过微信向杜广真发送了皓天科技情况、皓天科技2020年至2023年审计报告、皓天科技商业计划书等材料;6月25日,杜广真向莫高股份第一大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口头汇报了皓天科技有关情况;6月27 日,莫高股份决定开展前期尽职调查工作,并陆续聘请中介机构赴皓天科技开展尽职调查;6 月 30 日,莫高股份与皓天科技签署《投资意向协议》《保密协议》;月12日,莫高股份向农垦集团报送《关于拟筹划收购皓天科技控制权事项的报告》,明确了拟筹划收购皓天科技控制权相关事宜,并于8月14日签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备忘录》。
2024 年8月29日,莫高股份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以支付现金及增资相结合的方式获取皓天科技51%的股权。
莫高股份进行并购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24年4月22日,公开于2024年8月29日。杜广真作为莫高股份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全程参与莫高股份并购重组事项,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4年4月22日。
(二)杜广真使用“范某村”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莫高股份”情况
1、账户交易基本情况
“范某村”证券账户2015年6月25日开立于华龙证券兰州东岗西路营业部,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23XXXX960。该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莫高股份”146,500股,成交金额689,477元;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间和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莫高股份” 146,500 股,卖出金额889,818元,经计算,获利199,429.57元。
2、账户控制情况
“范某村”A23XXXX960 账户由杜广真控制使用,前述交易由杜广真决策操作,下单电脑的IP地址、MAC地址与杜广真本人电脑相关信息一致,下单手机号码尾号为0736、6249 由杜广真控制使用。
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涉案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杜广真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杜广真违法所得199,429.57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我局备案(传真:0971-8236887)。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杜广真先生个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543证券简称:莫高股份公告编号:临2024-81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了《莫高股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61),公司拟筹划以支付现金及增资相结合的方式向薛吉军、宁波皓诺嘉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皓诺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白银皓诺睿泽科技企业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购买其持有的甘肃皓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天科技”)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目前,交易各方未就交易方案、交易对手方范围、股权收购及增资比例、交易价格、业绩承诺等签署任何协议。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重组进程,组织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与交易对手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估值、交易对价、业绩承诺及经营管理等核心方案和协议条款进行沟通、协商,以求尽最大努力促成本次重组方案的形成。
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筹划及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按期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1、2024 年 8月29日,公司披露了《莫高股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61)。
2、2024 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莫高股份关于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4-67)。
3、2024 年 9月28日,公司披露了《莫高股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71)。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与交易对方确立交易意向以来,公司积极组织交易双方推进本次交易。鉴于本次交易事项自筹划以来市场环境己较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交易各方就支付方式 、交易对价、业绩承诺等交易方案核心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并共同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四、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未涉及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因此,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审议程序。本次终止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实质性协议,交易各方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六、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其他事项
公司对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广大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发行人名称:甘肃皓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4 月 23 日
注册资本:4,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薛吉军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 号高新区创新园创新大厦1713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重庆路 11 号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薛吉军
行业分类:C27 医药制造业
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
公司面向医药创新企业,提供高端药物原料药及其关键中间体、佐剂等功能分子的设计、合成、功能化应用过程中的 CDMO 和 CRO 服务。
公司根据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开展定制研发和生产,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具备了以全面、高效、绿色化学合成为基础的全方位服务能力,形成了高活性原料药相关产品开发技术平台和绿色生产技术体系,前者能够有效应对高活性药物结构复杂、合成路线长、合成难度大、检测精度要求高、严格控制逸散及接触的行业痛点,后者则通过光催化、酶催化、微通道连续流等技术实现了节能减排、大幅降低物料成本。此外,公司深入研究多个产品的杂质情况,形成了丰富的杂质对照品库,能够充分匹配不同质量要求的客户需求。截至目前,公司围绕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共申请发明专利 25 项,其中已授权发明专利 18 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均快速增长,实现营业收入 14,089.79万元、24,365.06 万元和 28,752.86 万元,最近三年的复合年增长率 42.8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970.38 万元、3,032.75 万元和 4,732.62 万元。
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标准的说明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公司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符合下列科创属性标准:
(一)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版),公司从事的业务属于“4.1 生物医药产业”,其中,公司的 CDMO 业务属于“4.1.6生物医药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业务属于“4.1 生物医药产业”,具体属于“4.1.5生物医药相关服务”及“4.1.2化学药品与原料药制造”。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的规定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 条的规定,发行人选择上市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根据发行人最近一次外部股权融资对应的估值以及可比 A 股上市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情况,发行人的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满足所选择上市标准中的市值指标。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4,365.06 万元和28,752.8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818.39 万元、4,480.12 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发行人市值和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之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薛吉军直接持有发行人 1,067.454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3.7212%;薛吉军为皓诺嘉成、上海皓诺睿和皓诺睿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皓诺嘉成、上海皓诺睿和皓诺睿泽控制发行人 683.6498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5.1922%。薛吉军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和总经理,为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有重大影响。
综上,薛吉军合计控制发行人 38.9134%的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和总经理,其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薛吉军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身份证号码为 6201021976********。2004 年 10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香港大学科研助理;2006 年 6 月至今,历任兰州大学讲师、副教授;2016 年 7 月至2021 年 7 月,任兰州大学白银产业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200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