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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小孩卖掉的手表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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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7岁的小明非常喜欢打游戏,多次请求父母为自己购买一台游戏机,但是父母每次都严词拒绝,小明对此非常不解和伤心。某天,小明谎称去同学家写作业,途中走进一家二手商店,在其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一块价值1000元的电子手表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二手商店,准备第二天去商场购买游戏机。晚上,小明回到家后心里既内疚又害怕,于是向父母坦陈了一切。请问,小明的父母能够要求二手商店退还该手表吗?

【法官说法】

为了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独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由于小明只有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小明将价值1000元的手表卖给二手商店这一行为是无效的。对此,小明的父母可以以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要求二手商店退还手表。当然,小明的父母也需要返还二手商店支付给小明的500元价款。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作者:赵万冬(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编辑:赵佳欣

责编:严江珂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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