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被通报!这份“美丽”消费提示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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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告6批次抽检不合格化妆品
不合格化妆品,涉及:
● 标称北京科学城日化有限公司备案、生产的淑美华凝肌系列之精华液;
● 标称北京甲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备案,广州博科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勝痕生命之源神经酰胺补水面膜;
● 标称广州市荻采化妆品有限公司注册,广州市金栢丽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CQRZEN美白祛斑霜;
● 标称广州雅纯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注册、生产的修正牌凝肌透白淡斑霜......
按照《北京市2024年药品(含药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组织对全市化妆品生产环节(含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及互联网开展了监督抽检工作,共完成监督抽检1610批。现将已核查完毕的6批次不合格产品(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相关单位已对不合格化妆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
附件
已核查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
已核查的化妆品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
化妆品选购
温馨小提示
“三八”妇女节将至
为帮助广大女同胞
妈妈们合理选购化妆品
现作消费提示如下
一是化妆品不属于药品、医疗器械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不属于药品、医疗器械,其广告中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也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二是特殊化妆品、普通化妆品要分清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化妆品广告内容涉及化妆品分类和性能等表述,要与产品说明书相符合。特殊化妆品广告中可宣称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及新功效等内容。普通化妆品广告不得出现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等特殊化妆品中的功效表述,可根据化妆品实际功效,宣称滋养、修护、清洁、卸妆、保湿等内容。
三是儿童化妆品选购需理性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儿童化妆品广告中可以出现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表述。
“小金盾”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区别性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这个标志。需要说明的是,标注“小金盾”并不代表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
四是牙膏参照化妆品管理
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牙膏广告参照普通化妆品广告管理。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不得宣称可治疗幽门螺旋杆菌等医疗功效。
五是化妆品广告涉及附带赠送的
要明示附带赠送商品
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来源:据北京市药监局、北京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