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夜市”乐趣多
转自:团结报
□曹 敏
“正月里来闹新春,龙灯耍得快又急”。春节期间,节庆氛围高涨,各式各样的民俗表演、烟花秀、星光市集亮相各地,充满了浓浓年味的“夜市”人潮涌动、热闹非凡。事实上,夜市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早在古代,“夜经济”便已十分繁荣。
汉代是夜市文化的萌芽阶段,当时都城长安及洛阳、邯郸、成都等大型城市逐渐发展为重要的商业中心,秉烛夜游“逛夜市”逐渐成为一种民俗现象。《新论》中提及“扶风漆县之邠亭,部言本太王所处。其民有会日,以相与夜市”,正是说邠亭地区民众在特定的日子“熬夜”相聚,举行夜市。同一时期的南方地区,与少数民族之间的频繁贸易往来,也催生了所谓的“夜杂”市场。但由于当时缺乏有效的照明手段,为使人们能够“乘兴而来,尽兴而归”,这些夜市活动大多集中在夏季举行。
到了唐代中期,农业手工业不断发展,传统的坊市制度逐渐瓦解,商贩们的经营时间得以延长,这极大地推动了商贸流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长安、洛阳这样的大都市,夜市规模不断扩张,成为市民夜间活动的主要场所。诗人杜荀鹤在《送友游吴越》中写的“夜市桥边火,春风寺外船”,描绘的正是苏浙一带灯火通明、春风沉醉、舳舻辐辏的夜市景象。除却商品交易外,唐代的夜市还提供杂耍、戏曲等演绎表演,丰富多样的商品服务和文化供给不仅刺激了消费需求、创造了就业机会,也大大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宋代是历史上“夜经济”最为繁荣的时期之一,消费主体也更加多元。自从坊市制度被彻底打破,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生活模式就发生了变化,在夜晚购物、品尝美食风靡一时。当时开封的夜市已初具规模,各类时令食品和风味小吃令人食指大动。夏天有滴酥水晶鲙、拌羊肚、砂糖冰雪冷元子、绿豆饮,冬日则可以品尝到炙猪皮肉、炒肝儿、灌肺、角炙腰子等美食。商贾摊贩、说书卖艺者提灯照明,当街摆铺设摊,街道上车水马龙,游人如织。
南宋迁都临安以后,夜市规模更是盛况空前,商品种类繁多、娱乐活动丰富,有了“不夜城”的赞誉。《都城纪胜》中记载,“其夜市除大内前外,诸处亦然,惟中瓦前最胜,扑卖奇巧器皿百色物件,与日间无异。”在这个时期,夜市几乎涵盖了白天能买到的所有商品,同时还有曲艺、杂技、舞蹈、木偶戏等多种表演供人欣赏。作为人们社交的重要场所之一,其影响甚至扩展到了郊外,成为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吴自牧在《梦粱录》中写道,“杭城大街,买卖昼夜不绝,夜交三四鼓,游人始稀。”即便到了深夜,仍有不少人在夜市中流连忘返。彼时,无论贵族阶层还是平民百姓,都可以尽情享受“夜游、夜宴、夜购”的乐趣。
元朝时期国祚短暂,宵禁制度再度实施,导致夜市文化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一直到明初,夜市的发展仍呈现起伏不定的态势,时兴时衰。某些地区的夜市虽依然保持着一定的繁荣程度,但从整体上看,已然无法与宋代的辉煌相媲美。明中后期,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朝廷对夜市的限制逐渐放宽,只施行一些基本的管理制度,如规定营业时间、地点、经营范畴等,夜市再度于城市中“遍地开花”。同时,夜市上的商品和服务种类进一步丰富,食品、衣饰、工艺品、书籍字画等,满足了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
清代以后夜市的规模较明代有所扩大,在北京、南京、苏州、杭州等一些大城市中,夜市尤为繁荣,夜市交易亦成为朝廷税收的来源之一,不同地区的夜市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通州是“漕运襟喉之地”,因而北京夜市易见茶叶、香料、烟草及各类铁器;苏州是商贸和文化重镇,手工艺品有着浓厚底蕴;如今被大家调侃“美食荒漠”的杭州,在过去却是以“其味无穷”而著称,香茶异汤、煎耍鱼、罐里熝鸡丝粉、七宝科头、煎白肠、焦酸馅、千层儿等美食,样样惹人垂涎欲滴。
夜市不仅在便利市民生活、促进社会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成为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地域人员沟通的平台,有力促进了多元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无论在哪个历史阶段,夜市都见证了社会经济文化的繁荣与变迁,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