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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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25-01-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现将有关出口退(免)税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下同)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二、纳税人应当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材料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同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申报:
(一)在申报明细表的“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海外仓预退”标识(业务类型代码为:HWC-YT)。
(二)区分未实现销售的货物和已实现销售的货物,分别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和出口退(免)税申报;未作区分的,均视为货物未实现销售,统一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同一项号下的货物,未全部实现销售的,纳税人可按照上款规定进行区分申报,也可将该项号下的全部货物视为未实现销售,统一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
(三)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单独的申报序号、外贸企业应当使用单独的关联号申报出口预退税。
三、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外贸企业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上述核算期是指,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纳税人未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办理核算的,税务机关应当追回已办理的出口预退税;待货物实现销售后,纳税人再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四、纳税人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时,应当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区分以下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一)核算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应当对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计算的应退(免)税额与出口预退税额的差异情况进行确认。不存在差异的,纳税人确认“无需调整申报”,办结核算手续;存在差异的,纳税人确认“需要调整申报”并进行调整申报后,办结核算手续。
(二)核算时货物仍未实现销售的,纳税人确认“需要调整申报”并全额缴回出口预退税后,办结核算手续。后续待该笔货物实现销售后,纳税人可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上述调整申报及缴回出口预退税的具体操作方式为:纳税人在核算当期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先用负数全额冲减前期出口预退税申报数据,再根据货物实际销售情况,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报出口退(免)税。核算当期,纳税人的应退(免)税额为负数的,生产企业应当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外贸企业应当补缴税款;应退(免)税额为正数的,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五、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但尚未办理核算的纳税人,需要变更退(免)税办法、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当先行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待其办结核算手续并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税务机关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六、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的,除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单证备案外,还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无法取得出口合同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海外仓订仓单、自营海外仓所有权文件、租赁海外仓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佐证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等进行单证备案。
(二)纳税人应将销售记账凭证、销售明细账等可以佐证货物已实现销售的资料(以下称销售佐证资料),作为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应当在货物实现销售后15日内,完成销售佐证资料的留存工作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完成销售佐证资料的留存工作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
七、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及核算。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审核办理出口预退税及核算,发现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核查排除疑点后再行办理。税务机关在开展核查时,应当一并对实际销售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未按规定留存销售佐证资料或销售佐证资料为伪造、虚假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并按现行规定进行处理;查实属于骗取出口退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但尚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1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政策学习笔记
一、政策背景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作为新业态新模式,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该业态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此公告,实行“离境即退税” 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繁荣。
二、主要内容
申报时间与方式
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出口退(免)税。已销售货物按现行规定申报,未销售货物按“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 方式申报,即先办理出口预退税,后续核算。
申报时需在“退(免)税业务类型” 栏填 “海外仓预退” 标识,区分销售情况申报,生产和外贸企业分别用单独序号和关联号申报出口预退税。
出口预退税核算
核算期为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纳税人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外贸企业经同意可在其他时间办理。
核算时根据销售情况处理,已销售货物确认应退(免)税额与出口预退税额差异,未销售货物全额缴回出口预退税。调整申报和缴回操作是负数冲减前期数据,再重新申报,根据应退(免)税额正数或负数进行相应处理。
特殊情况处理:变更退(免)税办法、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需先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结清税款后再按现行规定办理。
单证备案要求
除现行备案单证管理规定,无法取得出口合同的,可用海外仓订仓单等资料备案。
销售记账凭证等销售佐证资料也需作为备案单证,出口预退税的在货物销售后 15 日内留存,现行规定申报的在申报后 15 日内留存,可选择纸质、影像或数字化方式留存。
三、注意事项
如实申报:纳税人要依法如实申报出口预退税及核算,否则将面临严重后果。
资料留存:务必按规定留存销售佐证资料,确保资料真实有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政策适用:公告自发布日施行,施行前出口未申报的按此规定执行,纳税人需及时了解并适应新政策。
学习该政策后,深刻认识到其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的重大利好,企业应充分利用政策,规范申报流程,加强内部管理,留存好相关资料,以享受政策红利,促进自身业务发展,同时也需关注后续政策动态及执行细节,确保合规经营。
国家税务总局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政策通俗解读
一、为啥出台这个政策
现在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这种新的外贸模式越来越火,为了响应国家的相关决策,支持这种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这个政策,实行“离境即退税”,简单来说,就是让做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企业能更快拿到退税的钱,缓解资金压力,鼓励大家多做海外仓业务。
二、政策具体内容
什么时候能申请退税,怎么申请
比如你是做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商家,货物只要报关离开中国国境了,就能申请出口退(免)税。如果货物已经卖出去了,就按原来的规定申请退税;要是还没卖出去,就先申请出口预退税,等以后卖出去了再重新核算税款。
申报的时候,要在申报明细表的“退(免)税业务类型” 那一栏,写上 “海外仓预退” 的标识。而且要把没卖出去和已经卖出去的货物分开申报。要是分不清,就都当成没卖出去的,统一申请出口预退税。另外,生产企业申请出口预退税要用单独的申报序号,外贸企业要用单独的关联号。
举个例子,小李是一家跨境电商外贸企业的老板,他有一批货物通过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后,他发现其中一部分已经卖出去了,一部分还没卖,那他就得把卖出去的按正常出口退(免)税申报,没卖的按出口预退税申报,申报时关联号要单独用,不能和其他业务混了。
出口预退税怎么核算
核算的时间是从税务机关办完出口预退税的下个月 1 号开始,到第二年的 4 月 30 号结束。在这个时间截止之前的每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都要去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外贸企业要是经过税务机关同意,在其他时间也能办理。
核算的时候,如果货物已经卖出去了,就要看看按实际销售算出来的应退(免)税额和之前预退的税额有没有差别。要是没差别,就跟税务机关说“无需调整申报”,然后就完成核算了;要是有差别,就得说 “需要调整申报”,调整完再完成核算。要是核算的时候货物还没卖出去,那就要把之前预退的税全部还回去,然后完成核算。等以后货物卖出去了,再按正常规定申请退税。
比如,小王的生产企业之前申请了出口预退税,在核算期内核算时发现,之前预退的税额比按实际销售算出来的应退税额多了,那他就得确认“需要调整申报”,在当期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先用负数把之前预退税申报数据全部冲减掉,再按实际销售情况重新申报。
特殊情况怎么办
如果你已经申请了出口预退税,但还没核算,这时候你想变更退(免)税的办法,或者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那就得先把出口预退税核算做完,把税款结清,然后税务机关才会按规定给你办理后续的变更或者撤回手续。
单证备案有啥要求
除了要按照原来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的规定做,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是拿不到出口合同,可以用海外仓订仓单、海外仓所有权文件、租赁协议这些能证明你用了海外仓的资料来备案。另外,像销售记账凭证、销售明细账这些能证明货物卖出去了的资料,也要作为备案单证。
如果你申请了出口预退税,在货物卖出去后的 15 天内,要把这些资料留好,等着税务机关来检查;要是按正常规定申请出口退(免)税,就在申报后的 15 天内留好资料。这些资料可以用纸质的、拍成照片或者扫描成电子版保存。
三、要注意的地方
一定要如实申报:千万不能弄虚作假,如实申报出口预退税和核算,不然会有很严重的后果。
资料要留存好:按规定把销售佐证资料留存好,而且要保证资料是真实有效的,不然税务机关检查的时候发现问题,就会把退的税追回去,还要按规定处理。
政策啥时候开始实行:这个政策从发布那天就开始实行了。要是在政策发布之前,你已经用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了货物,但还没申报出口退(免)税,那就按这个新政策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