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守护“生态绿”: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试点观察
转自:中国环境网
治理生态环境往往因流域、山脉等地理单元而复杂化,传统的行政区划司法管辖模式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面临诸多挑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21年起,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作为跨行政区划改革试点院,开始集中办理宁夏银川、石嘴山、吴忠三个地级市的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探索出“六位一体”生态环境检察办案模式,为贺兰山、六盘山和黄河生态保护贡献了司法力量。
跨区划守护塞上江南“一河三山”
2021年3月,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作为跨行政区划改革试点,开始集中办理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环境资源类一审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区涉及宁夏60%的县级行政区,包括贺兰山全域、罗山主脉、黄河宁夏段主要区段、六盘山部分,对宁夏“一河三山”区域均有管辖权。
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冠旭说,职务犯罪侦查职能转隶后,他们院一年办理涉铁路刑事案件不足20件,民事案件更少。把三市的环境资源类一审刑案划归他们集中管辖,能将“闲置”的司法资源有效利用起来。集中管辖以来,银川铁检院共受理三市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137件304人,以非法采矿、违法狩猎、污染环境等案件为主。

宁夏黄河湿地与野生鸟类资源检察公益诉讼联合保护救助示范区
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既可以聚集“跨”的优势,以整个山脉、整条河流为保护单元,又能发挥“专”的特长,以专业化的司法监督提升保护质效。银川铁检院专门设立了2个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专业办案团队,2个公益诉讼环境资源办案团队,应对生态资源类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银川铁检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张建元说,他们办理的非法排放废水、篡改在线监测设备等案件中,涉及大量的化学物质和生产工艺等专业知识。通过办案中不断学习、积累,逐渐锻炼出一支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办案团队。
此外,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还能一定程度避免地方干扰,公正、公平地依法办案。一位检察官说,以他们办理的比较多的非法采矿案为例,一些非法采矿的企业主在地方上关系盘根错节,司法机关办案比较容易受到干扰。案件集中管辖后,铁检院与地方不存在隶属关系,这方面的干扰就会大大减少。
“六位一体”聚焦生态案件“后半篇”文章
在依法精准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银川铁检院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修复、类案治理等生态案件“后半篇”文章,探索形成了“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联动协调+社会治理”六位一体生态环境检察办案模式。
——重打击更重修复,践行“审判+修复”司法理念。“之前经常遇到案件已经办结,生态环境还处于受损或永久性损害状态,有的案件甚至已经失去了原地修复的可能性。”吴冠旭说。为此,银川铁检院在贺兰山、哈巴湖等保护区内建设了4个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督促犯罪嫌疑人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主动履行修复义务,引导当事人开展替代修复、委托修复或劳务代偿等工作。
银川市永宁县一村民擅自砍伐农田中间的杨树503棵,依法应判刑3年并处退赔违法所得,但其无力承担。最终经检察院和法院协商,决定以恢复生态劳作的形式抵扣其应当退赔的违法所得,改判其缓刑,要求其在指定的生态修复基地补种755棵树。
——治罪与治理相结合,推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格局。刑事打击“治已病”,社会治理“治未病”。银川铁检院在办理刑事案件后,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监督作用,对案件反映出来的社会治理突出问题、个案背后的行业问题等依法延伸监督职能,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银川铁检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近年来在黄河灌区湿地捕猎野生候鸟和鸟蛋的犯罪案件多发。在办理宁夏平罗县一起非法捕猎候鸟案后,银川铁检院向事发地镇政府制发了加强鸟类保护的检察建议,并联合在当地设立“野生鸟类检察公益诉讼联合保护基地”,跟踪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激发当地保护鸟类的内生动力。
基层盼深化改革疏通集中管辖堵点
集中管辖改革试点以来,银川铁检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仍然存在一些堵点影响改革效果,需要持续深化改革疏通堵点。
一是检察监督尚未形成闭环。受访检察官介绍,目前因对应的铁路运输法院无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执行权,案件判决生效后都会移交案发地法院执行,铁检院也因此中断了对该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而由案发地检察院进行执行监督。然而,从目前工作实效来看,案发地检察院对后续监督意愿不强,也不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他们建议,赋予集中管辖检察院对办理的环境案件后期执行环节的跟踪监督权。这样既节约检察办案资源,又能及时有效跟进履行监督职责。
二是面向多家侦查机关,取证规范化指引难以形成。不同于其他基层检察院对应固定同级一家侦查机关,银川铁检面向三市13个基层公安机关和4个森林、食药环等专门公安机关。部分侦查机关初次办理环资案件,缺乏实操经验,关键环节未能严格依照技术规范程序取证,导致案件事实认定存在瑕疵。基层建议,建立健全集中管辖院和行政执法机关、侦查机关之间的生态环境执法协作机制,实现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和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推动加快生态环境资源损害鉴定机构建设,规范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方法、程序和管理,解决鉴定难、周期长、费用高的问题。
三是判决偏向轻刑化,多元化处罚方式待完善。吴冠旭建议,针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犯罪率高、犯罪成本低,重犯多、处罚轻的现状,探索多元化处罚方式,立法机关提高相关犯罪的自由刑和罚金刑幅度,增设禁止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活动的资格刑;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人附设恢复植被、清理污染等义务,消除犯罪行为引发的危险状态的,可将其设定为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助推生态环境资源得以及时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