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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被罚没5160.5万元 涉及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12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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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公示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12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7.594705万元,罚款4672.941544万元。20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罚单涉及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3.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5.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6.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7.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8.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9.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10.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11.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1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姜某(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对公运营管理处专家)、周某(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部支付与账户营销处专家)、王某华(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零售运营管理处副处长)、王某东(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风险合规处处长)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均被警告,并分别被罚款5万元、5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

彭某佑(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杨某荣(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总经理)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均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王某(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商户发展部专家)、朱某雯(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风险监控中心资深专员)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均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付某勇(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风险监控中心总经理(处长))、刘某洁(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贷部资深专员)、程某(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研发中心成都研发部开发一部普惠/三农金融二组组长)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8万元、10万元和2.8万元。

刘某(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吴某奕(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史某刚(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高级专家)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均被罚款3.5万元。

刘某文(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4.5万元。

薛某芹(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总裁)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6万元。

程某(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监督部高级专家)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10.5万元。

刘某(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沈某(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高级专家)、杨某强(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均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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