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上和朋友打赌喝口马桶水给1万酒桌赌约有法律效力吗?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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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上和朋友打赌喝口马桶水给1万##酒桌赌约有法律效力吗#?】“你要是敢喝马桶里的水,我就给你10000元。”“你可说到做到。”“放心,我们这么多人都是见证人。”听到上述对话你会作何感想?在日常生活中,有人经常会和朋友做一些“无伤大雅”的赌约,那么这种“游戏”赌约到底该不该履行?双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酒桌打赌”案件。2023年6月,张某与朋友相约来到胡某家中撸串喝酒。几杯酒下肚,胡某开玩笑对张某说:“如果你敢喝一口我家马桶里的水,就给你10000元奖励。”随后,胡某将10000元通过转账方式转于第三人,由第三人代为保管,胡某本想跟张某开个玩笑,没想到张某二话不说舀起一杯马桶水就喝了下去。看到张某的操作,第三人随即按照约定当场转账张某10000元。本以为这件事就此结束。但是,三个月过后,胡某反悔,觉得自己不应该因为一句玩笑话就付出10000元的代价,遂向张某提出要求返还10000元,但胡某坚持认为自己履行了赌约拒绝返还。此后,胡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张某诉至天津市二中院。天津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胡某与张某虽然均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格民事主体,双方之间的约定也是其二人真实意思的体现,但其二人酒后打赌行为,纯属在聚餐中的一种娱乐行为,而并不是为了实现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该打赌行为亦违反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胡某与张某打赌订立的契约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详情→(全媒体记者范瑞恒通讯员周建霞)@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