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监狱:不断深化实质化审查工作 确保减刑假释准确公正适用
近年来,江苏监狱健全减刑假释全周期实质化审查机制,严格规范执法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情况现场质证审查是我省监狱探索的一种实质化审查方式。质证审查将质证与面谈相结合,推进从“阅卷”审查向“当面”审查转变,突破了原先单纯依靠书面审查的局限。在监狱召开减刑假释评审会前,与罪犯开展结构化面谈,就认罪悔罪、思想改造、遵守监规以及财产性判项履行等确有悔改表现的证据情况现场进行质询,解决主观改造情况较难审查的难题,提升案件审查的全面性和精准性。
去年10月,省监狱管理局在徐州监狱组织开展质证审查观摩,监狱选取涉及考核期内有多次违规扣分、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以及职务犯罪罪犯等3个减刑案件进行质证,进一步推动案件实质化审查。其中罪犯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后,考核期内因私藏违规品,以及两次动手推搡他人被扣分处理。此次质证重点围绕违反监规后反思悔改等进行质询。罪犯王某虽然称能够认罪悔罪,并已经认识到违反监规的危害,表示今后会遵守监规,积极改造。但经质证,该犯近一年评审鉴定中认罪悔罪不深刻,且民警反映日常改造中规范意识较差。后经监狱评审研究不予提请减刑。
“近年来,我省监狱执法办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立健全覆盖案件办理全要素、全过程的实质化审查机制,针对罪犯认罪悔罪、思想改造等主观确有悔改表现较难认定,探索开展质证审查,推行立功、重大立功减刑假释案件合法性审查,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副处长卜振东说道,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难以认定、履行情况难以核实是长期制约罪犯减刑假释适用的一大堵点。为此,无锡监狱探索与省内13个设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罪犯财产性判项协作配合机制,畅通履行渠道,规范履行程序,建立健全了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与减刑假释关联机制。
“警官,我想用我的劳动报酬来履行财产判项,但家里都是老人,他们不知道怎么操作。”无锡监狱罪犯周某表示愿意履行判项,但提出了“难处”。对此,无锡监狱启动与法院涉财产性判项执行协作便捷通道,在周某申请下提取劳动报酬,汇缴至法院指定账户。缴清后,原审法院法官赴监狱向周犯送达了执行完毕的法律文书。
“无锡监狱的创新做法为全系统提供了样板,司法部也予以肯定。”无锡监狱监狱长吕长寿说道。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是刑罚执行的一部分,不仅涉及罪犯的切身利益,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江苏监狱在执法办案中既坚守法律规定,也注重人文关怀,促进罪犯积极改造,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针对民警执法管理中的小微权力和差异性,我省监狱深化监狱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加强源头执法管理,落实刑罚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厘清26项执法事项流程和责任主体,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执法权力,优化完善罪犯劳动能力评估、岗位分配、计分考核、分级处遇、疾病诊断等源头环节制度标准,建立初步审查、集中办案、集体审议、提级审核七榜公示、联席听证等执法办案全周期管理‘六项制度’,规范减刑假释异议复核,扩大案件听证比例,着力消除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弹性空间和死角盲区。”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处长万忠余说道。
“减刑假释案件由监狱所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地区检察院负责监督。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减刑假释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但在办案实践中难免存在差异。2024年以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和监狱管理局联合开展减刑假释调研,召开省级联席会议,统一减刑幅度、假释考验期、财产性判项关联机制等问题,减少自由裁量空间,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指引》,为全省统一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奠定基础。”省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曹霞介绍。此外,自2022年以来,江苏省法院、检察院和监狱系统每年组织三方办案人员开展同堂培训,促进办案人员统一思想共识,提升业务水平。 陆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