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子公司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6300万!
会计雅苑
近期,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稀土”、“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稀(湖南)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稀湖南”)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江华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中稀湖南将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的稀土矿产品销售收入全部按中重稀土品目税率进行资源税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要求中稀湖南按 25%的税率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
前述税务补缴事项系因中稀湖南将中重稀土与轻稀土分别申报缴纳资源税,以及中稀湖南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所致, 均不属于主观造成的偷税、漏税情况。经与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沟通确认,中稀湖南需补缴 2020-2023 年度资源税 10,187.76 万元,需补缴 2022-2023 年度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6,332.72万元,合计 16,520.48 万元。截至目前, 中稀湖南已经完成更正申报并补缴完毕, 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税务主管部门未对中稀湖南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