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监总局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影响如何?
资管黑板报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7章、60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
其中,《办法》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
一是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及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突出小额、分散的业务定位;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规范外部融资,严格“1+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
二是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细化关联交易管理要求,明确不良贷款划分标准,并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规范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系统,应满足全流程线上操作、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条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对合作机构落实名单制等管理。
三是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营销宣传、客户信息采集使用等作出规范,并强化对违规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负面清单监管。
四是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加强中央与地方的监管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共同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引导行业提高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水平,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联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做好《办法》实施工作,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提升服务质效,发挥自身优势,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更好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等群体的融资需求。
有哪些影响?
1. 业务结构和策略要变
新规把小贷公司的业务范围和贷款集中度比例定清楚了,还优化了单户贷款余额上限。像网络小贷,给个人消费的贷款余额不能超20万元,给生产经营的贷款余额不能超1000万元。这就逼着小贷公司得调整业务,一些原来主打大额贷款的业务就得压缩或者转型。
2. 助贷模式受限
现在不允许小贷公司把授信审查、风险控制这些核心业务外包,也不能和没放贷资质的机构一起放贷。和银行联合放的网络贷款,小贷公司出资得占30%以上。这就让之前靠固定收益做助贷的模式没法继续了。
3. 利率要透明
小贷公司得把对借款人收的所有利息、费用和贷款本金的比例算成年化利率写在借款合同里,不能违反国家规定。如果有合作机构收助贷信息服务费、担保增信费等,小贷公司得书面告诉借款人。而且得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把贷款本金全给借款人,不能先扣利息、手续费等。
4. 禁止“通道业务”
不能用合作机构的预存保证金等资金放贷,不能出租、出借牌照给没放贷资质的主体当“通道”,也不能帮他们申请金融属性的网站、APP和小程序备案,更不能向他们转让或变相转让信贷资产(不良信贷资产除外)。
对借款人影响
1.贷款额度受限:新规对网络小额贷款的消费贷款额度进行了限制,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这将对部分有较大资金需求的借款人造成一定影响,使其无法获得以往较高额度的贷款。
2.贷款审核更加严格:随着监管趋严,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审核方面将会更加严格,借款人的资质要求可能会提高。这意味着借款人需要提供更充分的信用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审核流程也可能更加复杂和漫长,一些信用状况不佳或不符合新标准的借款人可能难以获得贷款。
3.借款成本可能上升:新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大,可能会增加其运营成本,如合规成本、风险管理成本等。为了维持盈利水平,小额贷款公司可能会将部分成本转嫁给借款人,导致借款成本有所上升。
来源:资管黑板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