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3类场所全年禁燃烟花爆竹
网站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全市3个区全域及2个区非涉农街道、13类场所划定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通告》确定了管控区域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全域,甘井子区及高新区非涉农街道;管控场所(地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火车站、易燃易爆物品相关场所等13类场所(地点)。《通稿》明确了管控措施,管控区域内及管控场所(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区域以外地区,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等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通告》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还明确了属地政府(管委会)、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