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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特定业务数电发票这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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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上观新闻

申税小微,我公司是一家本市的建筑企业,近期签订了两份施工合同,分别是外省市和本市跨区的工程项目,请问都需要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吗?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在本市跨区(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均需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如您是跨区(县)经营,在开具建筑服务特定业务的数电发票前,需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然后,您可以进行发票开具。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步

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 - 【发票使用】 - 【蓝字发票开具】。

第二步

跳转到开票界面,点击【立即开票】,选择票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选择后点击【确定】。

第三步

进入蓝字发票开具表单视图页面后,填写购买方信息。

第四步

购买方信息填写完成后,下拉至开票信息模块,填写项目名称、金额、税率、税额等信息,【跨地(市)标志】选择“是”,自动带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信息】。

第五步

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信息界面后,便可以选择已经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信息,点击【选择】,选择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信息后,将会自动带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建筑服务发生地及详细地址、建筑项目名称等信息。

第六步

填写好开票信息后,可以点击【预览发票】核对发票信息,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发票开具】,进行相关认证后便可开票成功。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

《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供稿:黄诗甜

制作: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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