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提示】2024年报编制需关注的会计准则规定及监管要求(下)
致同
2014年以来,财政部陆续修订或制定了基本准则和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收入、金融工具、租赁、保险合同等十项具体会计准则,目前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主要由一项基本准则和42项具体准则(编号15空号、编号25/26存在并行)、18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若干准则应用案例、准则实施问答、会计处理规定、工作通知等构成。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出版发行,该出版物将现行的42项准则应用指南、18个会计准则解释、35个应用案例、77个实施问答、4份年报工作通知等实施指导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更新,新增了146处例题及示例说明,统一了体例结构,全面补充更新了各项准则常用的 171个会计科目及涵盖借贷的账务处理要求、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的编制说明,以及披露要求和街接规定等,共计2000余处示例指引,替代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和18本应用指南单行本。
作为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指引,财政部近几年陆续发布了收入、租赁、股份支付、所得税和PPP会计处理等准则或业务相关应用案例,共涉及36个案例,以及长期股权投资、收入、金融工具、债务重组、新保险合同准则、数据资源会计处理等准则或业务相关的实施问答,共涉及80个问答。
针对资本市场会计主体执行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证监会近几年陆续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至第4号提供了具体的监管指引。对于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规则和非经常损益的判断,证监会2023年12月修订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此外,自2021年以来,为贯彻注册制改革理念,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要求,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分别不定期发布会计监管动态,截至目前累计发布38期,共涉及193个会计典型监管案例。其中,上交所累计发布23期,共涉及117个案例;深交所累计发布9期,共涉及46个案例;北交所累计发布6期,共涉及30个案例。
本文分为上下两期,本期为2024年报编制需关注的会计准则规定及监管要求(下),主要介绍证监会、交易所等部门新发布的会计相关监管要求。
七、证监会、交易所新发布的会计相关监管文件
(一)沪深北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
2024年4月12日,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统称《指引》)。《指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按照《指引》规定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2025年度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提前适用《指引》编制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应当符合《指引》要求。
《指引》共6章,其中,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为一般要求,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分别为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三个维度的具体披露要求,第六章为附则和释义。此外,《指引》附表“议题设置索引表”中列明了21个议题,包括8个环境议题、9个社会议题和4个治理议题。上市公司除披露相关法律法规、《指引》要求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及相关指标外,还应披露自身需要设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及相关指标。《指引》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报告主体、披露时间等要求。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指数、科创50指数、深证100指数、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指引》要求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年度报告,报告主体和期间应当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
二是双重重要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结合自身所处行业和经营业务的特点,在《指引》设置的议题中识别每个议题是否预期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对公司商业模式、业务运营、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融资方式及成本等产生重大影响(财务重要性),以及企业在相应议题的表现是否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影响重要性),并说明对议题重要性进行分析的过程。
三是重要议题披露框架。拟披露的可持续发展议题具有财务重要性的,上市公司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方面核心内容对拟披露的议题进行分析和披露,对于仅具有影响重要性的议题则按照《指引》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即可。
四是应对气候变化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除按照《指引》第二章的规定披露气候变化相关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等内容外,还应当进一步披露气候适应性、转型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排措施、碳排放相关机遇等事项。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披露温室气体范围3排放量、采用情景分析等方式进行气候适应性评估、聘请第三方机构核查或鉴证等。
五是环境信息披露要求。除应对气候变化议题外,环境信息披露一章还设置了污染物、废弃物、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环境事件及处罚、循环经济、能源使用、水资源使用等重要议题,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其是否属于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或者其生产经营对环境的重大影响情况,按照《指引》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六是社会信息披露要求。《指引》第四章设置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创新驱动、科技伦理、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安全与质量、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员工等重要议题。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指引》规定,披露相关议题所涉及的影响、风险和机遇、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得的具体成效等内容。
七是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鼓励上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披露报告期内识别和应对可持续发展相关负面影响或风险的尽职调查情况。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与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利益相关方沟通的具体情况,此外,还应当披露反贪污反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情况。
八是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审验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鉴证或审验的,应当披露该机构的独立性情况、与披露主体的关系、经验和资质、鉴证或审验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鉴证或审验范围、依据的标准、主要程序、方法和局限性、意见或结论等。
九是过渡期安排。按照《指引》规定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按照《指引》编制的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提前做好相关技术、数据和内部治理等工作安排。鼓励上市公司提前适用《指引》的规定披露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上市公司披露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当符合《指引》的相关要求。
十是缓释措施。首个报告期上市公司可以不披露相关指标的同比变化情况,对于定量披露难度较大的指标,可以进行定性披露并解释无法量化披露的原因,前期已定量披露相关指标的除外。
十一是衔接安排。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按照《指引》规定披露或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无需再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十二是监管处罚措施。上市公司违反《指引》规定的,交易所将视情况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
(二)《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
2024年8月23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以下简称“会计监管报告”),自2009年起,证监会连续14年组织专门力量对上市公司年报进行审阅并发布会计监管报告。
截至2024年4月30日,A股市场共有5,35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其中主板3,195家、创业板1,340家、科创板571家、北交所248家,实现盈利的4,228家、发生亏损的1,126家。证监会组织专门力量抽样审阅了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总体而言,上市公司能够较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但仍有部分上市公司在收入、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金融工具、资产减值、所得税、非经常性损益等方面,存在会计处理或财务信息披露错误。我们对近几年证监会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对比提示,并重点分析了2023年报中的相关问题。
注:其他确认和计量问题主要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权益性交易、投资性房地产、政府补助、存货等相关问题。
回顾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2009年报至2023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内容,部分上市公司对准则理解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涉及领域比较集中,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及合并报表相关问题涉及最多,其次是金融工具和收入准则相关等问题,2009年报至2023年报相关问题涉及数量汇总如下(按照集中度排序):
具体参见致同往期解读:证监会《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
(三)《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
2024年2月8日,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内容涉及金融工具、收入、研发支出和长期股权投资等8个具体问题。每项具体指引包括三部分内容:交易事项背景及具体的会计问题、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问题适用会计准则的意见或监管口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内容概要如下:
具体参见致同往期解读: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
2023年2月3日,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内容涉及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租赁、股份支付等11个具体问题。每项具体指引包括三部分内容:交易事项背景及具体的会计问题、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问题适用会计准则的意见或监管口径。
2021年11月,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内容涉及收入、金融工具、企业合并、非经常性损益等14个具体问题。
2020年11月,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内容涉及股权投资、企业合并、股份支付、金融工具、收入、非经常性损益等26类、53个具体问题。
(四)《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
2024年3月,证监会会计司修订再版《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以下简称《案例解析(2024)》)。多年来,证监会会计司通过财务报告审阅分析、系统内会计监管问题咨询、会计师事务所专业问题讨论等途径,收集、整理、研究、提炼资本市场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共性问题,在深入研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自2012年首次整理汇编成《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一书,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和资本市场实践,陆续修订再版了5次。
《案例解析(2024)》主要涉及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金融工具、收入与费用等资本市场重点、难点问题的案例解析。本次修订再版以前版框架内容为基础,基于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新问题,特别增加了对修订后的收入、金融工具、租赁等准则在实际执行中所遇问题和相关案例的整合梳理。
《案例解析(2024)》共涉及286个案例(包括:主案例186个、子案例100个),与上版《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以下简称《案例解析(2020)》)相比,本版新增60个案例、删除7个案例、修订49个案例。新增案例中,收入章节变化最大,其次是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及金融工具章节。主要变化具体如下:
(五)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为贯彻注册制改革理念,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要求,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分别定期发布会计监管动态。我们根据已发布的会计监管动态中会计典型监管案例,进行梳理与简要分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发布23期,其中2021年6期、2022年6期、2023年6期、2024年5期。共涉及117个案例,收入、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报表、金融工具、股份支付问题比较突出,其次是研发支出、政府补助、租赁、非经常性损益判断等问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至 2024年12月31日,累计发布7期,其中2022年2期、2023年4期、2024年3期。共涉及46个案例,其中收入、企业合并、金融工具及股份支付问题比较突出。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2-2024年12月31日,累计发布6期,其中2022年3期、2023年3期、2024年2期。共涉及30个案例,其中收入、金融工具问题比较突出。
各交易所发布的会计监管典型案例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