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规范涉企执法,增强市场信心
人民日报
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必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对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亮剑
无论是防范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还是坚决纠正、严肃追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抑或是避免“小过重罚”“重过轻罚”,都是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在部署2025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时,不久前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规范涉企执法,是市场普遍关注的问题。不久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起“警察私自跨省带走企业家并索取财物”的案例就引发社会热议。
行政执法是政府部门依法履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然而,一些领域和地方存在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正甚至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问题,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侵蚀民营企业发展信心。这是对法治的破坏,也是对营商环境的污染。针对此类“毒瘤”,必须拿出雷霆手段、依法依规予以清除。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释放出坚决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鲜明信号。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必须在制度和法律上对其合法经营与依法所得予以保障。违法违规必追责,保证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是党中央始终坚持的重大原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必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对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亮剑。
奔着问题去,更要奔着解决问题去。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才能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针对基准覆盖不全面问题,需抓紧完善许可、征收、强制、检查等裁量权基准。针对裁量幅度不合理问题,要按照“过罚相当”原则确定处罚限度,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的行为。针对地方标准不统一问题,应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督促调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于2024年12月发布,明确“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在于动真格、见真章、长出牙齿。对相关问题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让群众和企业真切看到问题得到解决、利益得到保障,才能更好维护法治的权威。
做好经济工作,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发挥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重要作用。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能力水平,须抓常抓细抓长。无论是防范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还是坚决纠正、严肃追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抑或是避免“小过重罚”“重过轻罚”,都是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让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平等获得发展资源,让民营企业家拥有稳稳的安全感,就能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