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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天宇陷入名誉维权风波,法律人士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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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提起名誉侵权诉讼的方式来维护权利是很常见的。

近日,演员马天宇陷入名誉维权风波。

1月6日,马天宇工作室在社交网站发布《关于马天宇先生名誉权维权案件进展的说明》。该《说明》称:“近日,我司发现部分网络用户持续针对我司旗下艺人马天宇先生发布诽谤性言论,意在抹黑、诋毁马天宇先生,降低其社会评价,相关网络用户发布的诽谤性言论已涉嫌严重侵犯马天宇先生的名誉权。对此,我司坚决零容忍,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马天宇工作室还在说明中表示,公司及马天宇已委托律师第一时间对相关用户的侵权言论进行取证保全,现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网络平台披露涉案网络主体之实名身份信息,待平台披露后将尽快针对实名认证主体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主体依法向马天宇先生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成本等。

不过,数天前曾指责马天宇和电视剧《三人行》剧组的演员李明德并不在该《说明》列举的涉嫌侵权名单之中。1月4日晚间,演员李明德连发数条微博指责马天宇和电视剧《三人行》剧组,称马天宇在拍摄时存在迟到早退不读剧本等耍大牌行为。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则表示,对于上述《说明》中提及的网络用户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要看最终的发酵程度。若网络用户言论失实,但发酵程度较小,则属于名誉权侵权;若发酵程度大,则有可能构成诽谤,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此,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关于李明德说马天宇迟到耍大牌等行为,如果马天宇要起诉,关键是看被告是否有证据证明他所说的内容。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来支持,李明德的行为就构成诽谤,而诽谤是属于名誉侵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则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赵占领进一步表示,明星遇到名誉侵权的情形非常多,实践中也有很多明星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利。也就是说,通过提起名誉侵权诉讼的方式来维护权利是很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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