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市王五营业所开业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琼金复〔2024〕146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关于儋州市王五营业所开业的请示》(琼邮银请〔2024〕1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市王五营业所开业,营业场所为:海南省儋州市王五镇前进街68号。
二、核准该营业所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接此批复文件后,该营业所应按照有关规定领取许可证并办理开业前的相关手续。该营业所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该营业所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