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公布
南宁晚报
1月6日,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获悉,南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公布。该标准的发布可更好地为市民政、教育、医保等相关部门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专项社会救助工作提供相关依据。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南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要求,明确了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其中,南宁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1620元/人·月);南宁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10200元/人·年)。
公布南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一方面是方便各级民政部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工作,其次是标准可更好地为市民政、教育、人社、卫健、住建、医保、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专项社会救助工作提供相关依据。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印发相关文件规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家庭人均收入(扣减刚性支出)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据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 记者 彭媛媛
编辑 | 宁玉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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