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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犯罪 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

媒体滚动 2025.01.03 22:24

转自:经济日报

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件依法从严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典型案例,警示会计、审计、保荐、法律、资产评估等各类中介组织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相关犯罪,主要包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了康得新康美药业獐子岛等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依法从严追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等责任人员。

此次发布的3件典型案例分别是:苏某升等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朱某军、刘某军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吴某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案例揭露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组织人员的多种犯罪手段,包括按照企业预先设定的数据“量身定制”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核查验证“走过场”、不履行必需的审计核查程序,主动配合、协助企业修改财务数据,甚至指导伪造审计证据等。通过以案释法警示引导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谨守“不作假账”的底线。

据介绍,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犯罪的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全链条追诉中介组织配合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配合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刑民配合高效处置涉案财产,不让造假者获得任何经济上的好处。

从发案情况看,当前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犯罪主要集中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业务领域,专业性较强,如何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区分相关人员责任是办案的重点和难点。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准确适用法律,对不同领域从事不同业务的中介组织实施的财务造假相关犯罪依法追责,彰显从严惩治的司法态度,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持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同步审查违法所得去向,加大追诉关联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力度;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督促涉案人员主动退赔退赃,挽回重大投资损失;依法支持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刑民协同配合统一损失认定标准,多途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24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依法从严全链条查处财务造假犯罪案件,全面规范刑事诉讼程序,强化执法司法工作合力。

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财务造假相关犯罪案件206人。其中,2024年1月至11月,起诉82人,同比增加78.3%。2021年以来,最高检共挂牌督办31件重大财务造假案件,向地方检察机关交办了一批财务造假案件。

杜学毅表示,检察机关通过不断加大惩治力度,明确司法标准,助推行业治理等,促推构建公开透明、诚信为本的市场环境。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责,协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持续依法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各类犯罪,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以法治力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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