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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多人被铁路警方查处!

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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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限消令,男子用他人身份证买票,在检查中被铁路警方识破。2024年12月31日,记者从南宁铁路警方了解到,连日来,南宁铁路公安局南宁公安处查处多起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票乘车违法案件。岁末年初,乘坐火车出行的旅客逐渐增多,铁路警方提醒,旅客购买车票需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切勿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

12月26日,在南宁东开往香港西九龙的G417次列车上,列车乘警在巡视车厢查验旅客票证时,发现12车厢一旅客叶某的购票信息与本人不符。在对其进行例行盘查时,发现叶某目光躲闪,行为可疑。

经查,该旅客叶某系失信限制高消费人员,为规避限消令,遂使用朋友的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当日12时44分,列车到达梧州南站,乘警将违法嫌疑人叶某移交梧州南站派出所接受调查。最终,梧州南站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相关法律条款,以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给予叶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无独有偶。日前,在南宁东站,铁路民警在出站口例行检查时,查获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票乘车的违法人员韦某。经查,韦某有犯罪前科,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为规避限消令,其冒用堂弟的居民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最终,南宁东站派出所给予韦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据了解,南宁铁路公安局南宁公安处2024年全年共查获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票乘车违法案件70余起,依法处罚70余人,其中行政拘留30余人。

铁路警方温馨提示,旅客在购买车票时要使用本人身份证件,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属于违法行为,切莫怀有侥幸心理。一经发现,铁路公安将依法予以处罚,请旅客们自觉遵守相关乘车规定。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 记者 周志英/文 通讯员 谢锹桂/图

编辑 | 孙玥

校对 | 李冬莉

责编 | 刘晓婧

审核 | 农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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