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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姐妹为父海上追凶案一审判肇事者13年,受害者家属不服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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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九派新闻

12月30日,山东海阳市姐妹为父海上追凶案的当事人李珊(化名)告诉九派新闻,其父亲的案子上午一审宣判,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70余万元。

对此,李珊表示不能接受,“两条人命13年,很不公,我们不服,要上诉。”

2021年5月9日傍晚,李珊的父亲李军(化名)和表叔王明(化名)一同出海。李珊说,虽然村里多数人都是渔民,但她父亲并不是。李军热爱海洋,他买了一艘快艇,有时带客人出海钓鱼,不钓鱼时,就放笼子抓点皮皮虾吃。但是当晚李军和王明一去不归。

3天后,李军的快艇被冲到岸边,部分损毁。17天后,王明的遗体在码头左侧被发现。李珊母女三人也一直在寻找李军的下落。直到2021年10月,海边腐烂的浒苔被海水冲走,李珊才在海滩中捡到了几块遗骸。经过DNA检测,确定是李军。

自此,母女三人又踏上漫长的海上追凶路。一路上,急于知道真相的他们得到了很多好心人的帮助,也被人趁虚而入骗了不少钱。直到2023年5月底,嫌疑人终于落网。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9日上午,孙某无证驾驶“旭永”号船舶载着于某等5人到海上作业,当日20时许返航时,孙某驾驶船舶与被害人李军、王明所在的三无船舶发生碰撞事故,孙某查看两名被害人无反应后驾船离开现场,并嘱咐于某等5人别将此事外传。

2021年5月26日被害人王明的遗体被发现;同年10月13日被害人李军的部分骸骨被发现。经鉴定,王明系生前溺水死亡。

李珊聊起父亲的遭遇泣不成声,让其十分愤怒的是,肇事船只上的6个人,包括孙某在内有3个人和李军同村。“他们其中有人认识我爸爸,但是他们撞了之后没有及时报警,没有进行救助。如果当时他们报警,我爸爸和表叔也许就没事了。”

判决书载明,海阳市人民法院认为,本次事故,“旭永”号船舶负事故主要责任,三无船舶负次要责任,被告人孙某按照80%责任比例赔偿为宜。

对此,李珊不能接受,她表示,“庭上宣判罪名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话,不管是根据道路交通法还是水上交通法,都应该是肇事方全责,但法院判了我们次责。而且海上犯罪不比陆地,他们不实施救助,那两个人必死无疑,这种行为等同于故意杀人。我们会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这两项罪名上诉,请求判处孙某死刑。”

九派新闻记者 温艳丽

编辑 万璇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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