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签合同需谨慎 定金和订金要分清
南宁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玲 通讯员熊至娟)近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发布今年第11号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购车,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了解汽车“三包”的规定,谨慎签订购车合同。
今年以来,南宁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汽车消费纠纷投诉举报3751件。消费者主要反映预付定(订)金无法退款、未按时交付车辆、捆绑加价售车、未履行“三包”义务、质量故障频发等问题。
据统计,汽车合同纠纷近六成与退定(订)有关,所以消费者要仔细分辨“定金”与“订金”在法律意义上的区别。“定金”是担保方式,给付方违约无权索还,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订金”多视为预付款,可协商退款。如选择贷款方式购车,消费者要先明确首付能力和了解信用记录;签合同时,务必看清定(订)金条款,不明时书面补充。如汽车销售商未按时交付车辆需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定金罚则,若购车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汽车销售商未按时交付车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汽车售后服务方面,《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是“三包”责任主体。12315中心建议消费者按厂家规定保养周期和保养项目进行保养,车辆出现问题时记录质量问题并留存证据,尽量选择汽车4S店或正规维修厂进行维修,注意了解厂商“三包”政策细节。
购车前,消费者要充分了解品牌车型质量口碑,选择正规经销商或官网购车,要注意查验汽车合格证,这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交的法定证明材料。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发动机等核心部件出现抖动、异响、漏油等问题,应及时维修。购买新能源汽车需关注电池的续航、寿命和充电问题等,注意电池的保养,避免不当使用。消费者买二手车要选择信誉好的经销商,充分了解车况和过往历史,签订详细合同。
此外,消费者务必保留好支付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电子截图等。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或拨打12345热线反映,还可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