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假没休完怎么办?热点解答!
大连发布
转自:大连发布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如何保护合法权益?
因工作导致年休假应休而未休,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
劳动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被列为裁员对象?
劳动者进行维权时都应该准备哪些证据?
12月28日,大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做客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广播中心FM103.3新闻综合广播《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节目,围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等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问题,与听众朋友们进行交流。
提问
解答
问
如果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劳动者同意后才可以。
加班的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加班工资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平日工作时间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二是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三是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造成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年休假应休而未休,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
答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可到所在地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投诉举报或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
劳动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被列为裁员对象?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将劳动者列为经济性裁员对象: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
劳动者进行维权的时候,都应该准备哪些证据?
答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过程中,要获取与工作有关的一切证据并妥善保留。
首先是书证和物证,包括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装工牌工卡、工作考勤、工资支付凭证,甚至是通讯录、饭卡饭票、结算单等等,只要能与工作建立联系的所有证据都要积极索取并仔细保存。
其次,要养成写工作记录的习惯,比如将每日工作的开始时间、工作内容和完成的工作量、工作结束时间都记录清楚,以及哪天发工资、发了多少工资等等做好详细记录。
再有就是千万不要忽略电子数据证据,在无法取得关键的书面或实物证据的情况下,在出现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充分利用电子设备(如手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以反映真实情况。
问
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
《关于调整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目前,全市各类企业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
需要注意,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福利待遇,但包括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