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7天无理由退货”诈骗200余万元,电商平台如何防范?
新民周刊
朱夏嬅律师告诉本刊,此案具有一定代表性。现行法律对“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较为原则性,缺乏对恶意退货行为的具体约束措施。所以,很有必要对“无理由退货”规则进行细化,例如,可以设定退换货次数限制或频率限制,明确恶意退货的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建立有效的黑名单制度来惩戒多次恶意退货的买家等等。
记者 | 王仲昀 撰稿 | 过静霖
你是否曾享受过“7天无理由退货”的便捷?无论商品好坏,只要在规定期限内都能退款。
这项规则原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竟有人利用它做起了惊天骗局——靠退货“薅”出了200多万元的巨额财物!
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则案件,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1万元。
“盲盒退货”
——荒唐又真实的操作
故事的主角胡某发现了电商平台规则的漏洞:退货商品只要在免税仓完成交接,平台便会提前退款,而退货商品商家不一定会逐一检查。他由此设计了一场精密的骗局。
胡某首先在电商平台上大肆下单高价物品,比如相机镜头、显卡、奢侈品皮包、手表等,每次收到商品后立刻申请无理由退货。但他退还给商家的,却不是这些高价值商品,而是数据线、已经破坏的儿童玩具、碎镜子甚至是盲盒等低价“替代品”。
为避免引起怀疑,胡某特意选择和原商品体积、重量相近的物品包装退货,比如用一条数据线包装成相机镜头的形状,再次利用免税仓的物流流转特点制造真品退回的假象。
更令人咋舌的是,胡某并未就此停手。胡某的诈骗方式不仅“大胆”,而且“高效”:为了避免被平台发现,他使用了12个收货电话、35个注册名、36个收货地址,伪装成不同的消费者不断重复操作。退回的假商品蒙混过关,而正品商品则被迅速挂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低价售卖。
胡某售卖的商品大多标注“海外版”“限量款”等字样,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均价:比如,一块售价上万元的显卡,胡某的售价比市场价低近千元。一年间,他仅在一个二手平台上就完成了60多笔交易。
胡某的二手平台交易账号
一年半骗局,
涉案金额高达227万人民币
警方调查发现,胡某的诈骗行为长达一年半,通过虚假退货累计骗取退款227万元,给电商平台造成实际损失165万元。
在一年半的时间里,他频繁在电商品平台区下单,商品平均价格都在7000元以上,再通过“线上申请退款,线下退回商品”的方式以骗取退款。警方最终在他家中查获了多件尚未出售的相机、显卡等高价商品,以及41个尚未拆封的包裹。据初步统计,这些商品总价值60余万元。
这一案件被网友形象地称为“盲盒退货”——商家收到的退货包裹中,装的可能是价值几元的数据线,也可能是破碎的镜片,与消费者原本购买的商品毫不相关。“一条数据线,包装着一部单反相机的巨额账单。”“商家收退货,像在开盲盒,下一秒打开的可能是个破娃娃。”这位“退货达人”一系列离谱不已的骗局操作,让一众网友直呼荒唐。
但与此同时,让人不禁发问的是,这样荒诞的骗局为何能持续长达一年半?商家为何没有对退回的包裹进行更严格的验货?电商平台是否也存在监管漏洞?“无理由退货”规则背后的种种漏洞,使得胡某得以屡屡得手。
在胡某家中查获的包裹
律师解读:善意规则不可被滥用
法院判决结果显示,胡某因诈骗金额高达227万元,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朱夏嬅律师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表示:此案的量刑标准主要是根据诈骗罪的法律规定以及胡某的具体犯罪情节来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朱夏嬅律师进一步指出:“胡某通过‘买真退假’的方式,以低价值商品替代高价值商品退回,骗取电商平台货款高达数百万元,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罚金11万元是合理且必要的。”
尽管胡某是案件中的直接犯罪主体,但涉案电商平台在此类案件中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朱夏嬅律师认为,虽然电商平台是受害者,但从平台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角度,也需要进一步反思:电商平台是否对胡某的账号、收货地址等异常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控和预警?在发现胡某的欺诈行为后,电商平台是否及时采取了措施来防止损失扩大?如果电商平台在这些方面存在疏漏或不足,那么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胡某在电商平台出售“全新美版”商品
近年来,部分消费者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进行恶意退货,如频繁退货退款、当做凑单神器、使用商品后申请退货、通过退货赚取运费险差价等行为,确实损害了商家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的诚信环境。
因此,朱夏嬅律师告诉本刊,此案具有一定代表性。现行法律对“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较为原则性,缺乏对恶意退货行为的具体约束措施。所以,很有必要对“无理由退货”规则进行细化,例如,可以设定退换货次数限制或频率限制,明确恶意退货的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建立有效的黑名单制度来惩戒多次恶意退货的买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