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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新增变化要点解读

媒体滚动 2024.12.27 14:45

转自:中国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预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其他配套政策后续也将陆续颁布。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22年12月和202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增值税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增值税法》,是我国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里程碑,截至目前,我国现行18个税种已有14个完成立法。

此次审议通过的《增值税法》与2023年9月1日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相比,仅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优化,主要变化体现在:进一步缩减了视同应税交易的范围;对进项税、扣缴义务人、计税方法和销售额的定义进行了优化调整;对免税项目进行了优化;对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审批机构调整为“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对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税款缴纳时间进行了优化,从而做好与关税法的衔接。

与现行增值税法规相比, 此次审议通过的《增值税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但在应税交易范围、征收率、不可抵扣进项税、税收优惠等项目的具体法规表述上进行了调整和修订。本文对《增值税法》与现行增值税法规的差异进行了详细的整理和分析。我们建议企业提前评估这些变化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并做好应对准备。

背景

自1994年以来,我国制定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实施细则》”) ,规定了适用于进口和销售货物(以及部分劳务)的增值税税制。当时,中国还有另一套独立的适用于大多数服务行业的营业税制度。但是,随着2012年到2016年营改增试点的实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系列法规(其中包括财税[2016] 36号文),营业税制度逐步被增值税制度所取代。随着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健全增值税抵扣链条、建立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实施,我国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

2019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增值税立法的反馈意见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于2022年12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随后,二审稿于2023年8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审议。最终,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增值税法》,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预计《实施条例》及其他配套政策后续也将陆续颁布。

毕马威观察

《增值税法》分为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六个章节,共三十八条。相较于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增值税法》在应税交易范围、征收率、不可抵扣进项税、税收优惠、纳税期限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变化。这些变化将会对纳税人产生实质性影响,以下是我们总结的一些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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